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是為滿足少數民族地區漢語教學的需要,建立適合少數民族學習漢語的科學評價體系,民族漢考是專門測試母語非漢語少數民族漢語學習者漢語水平的國家級標準化考試,主要考查應考者實際運用漢語進行交際的能力,考查應考者運用漢語工具完成生活、學習、工作和社會交往任務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
- 外文名:MHK
- 正式啟動時間:2001年
- 對象:母語非漢語的中國各少數民族
考試介紹
考試對象
MHK的考試對象是母語非漢語的中國各少數民族漢語學習者。
考試用途
1.評價應考者在不同漢語學習階段中是否達到預期的學習目標,幫助他們了解自己在學習進程中的學習效果;
2. 有關部門在招生、招工、人員任用等決策過程中評價應考者漢語水平的依據;
3. 各類學校允許學生免修漢語課程的參考依據;
4. 以漢語授課教師的任職資格評審的參考依據之一;
5. 漢語教學機構漢語教學效果評價的參考依據之一。
等級標準
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從低到高分為互相銜接的四個等級。對經考試達到某一等級標準者,授予相應的等級證書。從一級到四級,考生漢語水平的發展不僅體現為語言知識的不斷積累增長,而且表現出語言交際能力的不斷提高。這種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接受漢語正規教育學時的增加;
2、 掌握漢語字、詞數量和語法知識的增加;
3、 可以完成的語言交際任務由簡單到複雜;
4、 可以理解和表達的語言內容從具體到抽象;
5、 伴隨對漢語的聽、讀等接收理解能力的提高,逐步形成運用漢語進行表達的能力。
(一)一級標準
通常接受過400---800學時的現代漢語正規教育的初學者可以達到此標準。達標者掌握全部甲級詞和少部分乙級詞,可以適應初級民族中學中用漢語授課課程的學習。可以聽懂日常生活和學習活動中的簡單的用語,可以完成簡單的口頭交際任務。可以用漢語認知一些很具體的信息,包括人物,地點,事件,時間和事物特徵,以及數量、類型、動作、過程等。可以正確地書寫常用漢字,能用一些最基本的詞語寫出一些簡單的句子,可以基本正確地理解簡單的陳述句、祈使句和疑問句。
(二)二級標準
通常接受過800—1200學時現代漢語正規教育的學習者可以達到此標準。達標者掌握全部甲級、乙級詞和部分丙級詞,可以適應高級民族中學用漢語授課課程的學習。能用漢語就日常生活,學習和一定範圍內社會活動進行交際,可以完成一般日常生活和語言交際任務。能用漢語對具體行為和活動目標、途徑、條件、方法、各種可能性做出判斷、說明和概括;能用漢語進行一些簡單的推理。能根據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判斷一些前提、條件。基本掌握漢語單句句式和一部分複句句式,較為熟練地使用簡單的陳述句、祈使句和疑問句。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可以正確使用較多的常用漢字完成簡單的書面表達任務,可以寫簡單的通知,條據類日常套用文。
(三)三級標準
通常接受過1200—1600學時現代漢語正規教育的學習者可以達到此標準。達標者掌握全部甲級、乙級、丙級詞和部分丁級詞,可以適應漢語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習。在生活,學習和工作中能使用漢語進行正常交際。在漢語授課課程的學習中基本沒有聽力和閱讀方面的障礙。可以理解一些比較抽象的概念,概括事物的基本特徵和要點,分析事情的原因,梆出合理的推斷;可以用漢語以口頭和書面方式簡單敘述事情的發展過程,做出簡單的評論;可以較熟練地正確書寫常用句子,會使用常用標點符號。在一般的敘述、說明、分析性語段寫作上,基本沒有語言文字、一般句式和常見漢文化方面的障礙。可以閱讀科普文章和新聞報導。可以做筆記、記錄、寫信,並能按要求完成歸納、概括、縮寫等書面表達任務。可以撰寫一般性學習活動的經驗總結和常見敘述文、套用文。
(四)四級標準
通常接受過1600—2000學時現代漢語正規教育的學習者可以達到此標準。達標者掌握全部甲級、乙級、丙級、丁級詞以及一些四級詞表以外的詞。能聽懂廣播、電視中的時事新聞、專題節目和娛樂節目。漢語口語流利,能自如地進行各種社會交際活動。可以運用漢語進行專業工作方面的交際;可以用漢語進行演講,用漢語撰寫專業立章;基本可以用漢語進行思維。可以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包括原因、結果、理由、證據、解釋、比較、對比、類比、主題等。在語調、語氣和語感的把握和運用方面,基本上與母語為漢語者沒有明顯的差距。
考試的依據
考試的主要依據:、
1.《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大綱》
2.《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標準》
3.《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辭彙漢字等級大綱》
考試的參考依據:
1.《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教學大綱》
2.《中國少數民族中國小漢語課程標準》
在以上檔案沒有全部頒布以前,可以參考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編寫的《漢語水平辭彙與漢字等級大綱》和中國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漢語水平考試部編寫的《漢語水平考試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
考試方式
民族漢考分為筆試和口試兩個部分。四個不同等級分別從聽力理解,閱讀理解,書面表達和口語表達等方面通過主觀試題和客觀試題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考查考生運用漢語進行交際的能力。民族漢考將對語法的考查寓於對聽、說、讀、寫等語言技能的考查之中,在語用之中考查語法,沒有專門設立語法知識考試項目。
各個級別的聽力、閱讀、考試均採用客觀性試題,在一、二級考試中包含漢字書寫,在三、四級考試中,包含書面表達。書面表達考試中包含客觀性、半主觀性和主觀性別試題。口語表達採用主觀性試題。
在筆試之外,設定獨立的主觀性口語考試。凡筆試達到某一級別標準者,方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口試。口試採用“考評員負責制“,由考評員根據考試標準和考試實施細則,對報考者的實際口語表達水平”一對一“面試方式進行考查。口試可以在一次面試中完成,也可以通過多次面試完成。口試級別同筆試級別相對應,分為一、二、三、四共四個級別。每級口語考試中只評定“合格”或“不合格”,不計分數。口試考試成績單獨報告。
各個級別的筆試項目是:
一級考試:聽力理解、閱讀理解和書面表達(漢字書寫)
二級考試:聽力理解、閱讀理解和書面表達(日常套用文寫作)
三級考試:聽力理解、閱讀理解和書面表達(一篇作文)
四級考試:聽力理解、閱讀理解和書面表達(兩篇作文)
1.《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證書》分為筆試等級證書和口語等級證書兩種。任何考生按考試要求參加筆試和口試,均可以得到相應級別的筆試和口試成績通知單。筆試達標者可以獲得相應級別的筆試等級證書。口試合格者可以獲得相應級別的口試等級證書。不同級別的證書是應試者實際漢語水平的證明。
2.筆試成績包括總成績和聽力理解、閱讀理解、書面表達三項單項成績。
3.筆試總成績和單項成績均以標準分方式報告。各個級別的筆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各個單項成績的滿分為100分。
4.參加某一級別的筆試成績合格後,可以申請參加同一等級的口語考試。口試成績只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合格者獲得相應等級的口試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