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其次,對民族學的研究和發展有現實意義。籠統而言,民族學是以民族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它不僅有廣闊的領域,而且有很強的實用性。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學科研究基本上是民族理論、民族歷史、民族語文和民族學的四元結構,具體到民族學來說,則主要是研究民族志,民族的起源、發展和消亡過程,各民族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而由於種種原因,傳統民族學忽略文化的缺憾也是十分明顯的。近年來十分注重民族文化研究的祁慶富教授大聲疾呼:“中國的傳統民族學要擺脫危機,走出困境,需要來一次大張旗鼓的文化‘回歸’!”“中國的民族學要發展,要創新,需要從振興‘文化’做起!”(見於施正一主編,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廣義民族學》)。他的這一觀點得到民族學界一批專家的認同。目前,民族學從廣義上來說,所包涵的分支學科已涉及到民族理論、人口學、語言學、社會學、
經濟學、法制學、
文化學、文藝學、倫理學、教育學、
心理學、宗教學、歷史學和傳統民族學。在具體研究中,所涉及的學科範圍更廣。文化民族學作為民族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文化理論為指導,借鑑西方文化人類學和文化學的某些理論和方法,開放性地吸收哲學、社會學、歷史學、語言學、心理學、工藝學、博物學、符號學和文化生態學等多種學科的研究成果,以研究各民族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文化形貌及演變規律為基本任務。文化民族學以民族文化為主要研究對象,也可以說是從文化的角度來研究民族。針對民族學而言,它對文化的研究更具體更細微;就文化民族學而言,它又對民族文化有更概括更深刻的把握。這正是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規律。
第三,能進一步發揚中國民族學的優良傳統,更好地為現實服務。在五十年代我國少數民族經歷的偉大歷史變革中,民族學研究以少數民族社會性質為中心課題,為黨和國家的民族識別工作和民主改革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科學依據,做出了巨大貢獻。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少數民族進入了建國後的第二次大變革,即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與全國人民一道,改變落後的傳統文化觀念,為實現“四化”而努力奮鬥。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研究,必然要涉及的大課題就是:我國少數民族在實現“四化”的過程中,所遇到的文化衝突以及如何使這種衝突得到協調。因而這一研究的現實意義顯而易見。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通論》是第一部全面論述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的學術著作,在寫作過程中我們注意把握以下四種關係。
第一,從巨觀上要注意儘量全面準確地概括出某一文化事象的全貌;從微觀上,要注意儘量使某一文化事象具體真實。要有論有據,論有所據,據有所證。
第二,對民族文化中的優秀精華要充分肯定;對民族文化中的糟粕缺點要客觀分析。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既不文過飾非,也不以瑕掩瑜。
第三,民族學以研究傳統文化為主,但在學術界許多有關民族風俗的著述,不大注意民族風俗在現代文化衝擊下的演變,仍大量羅列那些在現實中已消亡或正在走向消亡的事象,而給人以少數民族停滯不前的錯誤印象。我們在寫作中,既注意傳統文化的介紹,使讀者了解各項文化事象的發展過程,又注意說明現實情況,儘量使讀者對民族文化有個符合現實情況的了解。
第四,在全書的各章節寫作過程中,既要考慮到全書結構的統一完整,又要照顧到各章節的相對獨立。對要全面了解民族文化的讀者來說,有個大致的全面印象;對那些想了解某方面文化的讀者來說,也不覺得支離破碎。
關於該書的寫作有幾點說明:
第一,該書是依照正在草創過程中的文化民族學的學科理論寫作的。文化民族學僅僅是民族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與社會科學的其它學科,尤其是民族學的其它分支學科,必然有很多聯繫和交叉。一般來說,凡是有獨立學科的,該書就不過細論述。
第二,由於該書涉及的內容較廣(這當然與學術界關於“文化”的定義有關),因而在寫作過程中涉獵的各種資料有數百種之多,但由於筆者學術能力所限,在材料取捨和分析論證上難免有偏差疏漏和偏頗失公之處,誠請有識者不吝賜教。
第三,該書在定稿階段,祁慶富教授出國進行學術研習活動,只好由徐萬邦來統稿審定。該書第一、二、五編由祁慶富執筆;第三、四編由徐萬邦執筆;第二編第六章由聶靜潔執筆。聶靜潔同志在成書過程中還協助做了些具體工作。
第四,該書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研究院領導(宋蜀華院長、馬啟成常務副院長、白振聲分黨委書記三位教授)和校科研處、校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特致謝忱。
編輯推薦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通論》 是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研究》,是國家“八五”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項目。該項目由我國著名民族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教育家、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林耀華先生領銜主持,指導研究。《中國少數民族文化通論》是該項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它強調了我國55個少數民族的文化是整箇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它應有的地位。少數民族文化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仍然是中華文化的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有機部分。但是自八十年代以來,興起於我國的如火如荼的“文化熱”中,在如浪如潮的論及文化的出版物中,卻很少有關於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綜合研究的論題及著述。多種冠以“中國文化”的著作中,都很少涉及甚至不涉及中國少數民族文化。涉及到的也只是中國古代民族的一少部分,而對建國後確認的少數民族的文化基本上沒有論及。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著述者沒有中國文化是“多元一體”(或稱“一體多元”)文化的認識,也可能是他們認為少數民族文化不是自己研究的專長,最好還是揚長避短。在我國學術界的傳統觀念中,“民族文化”是針對“外國文化”而言,“民族文化”即是“中國文化”的同義詞。但在我國少數民族研究的領域裡,“民族”一詞卻更多地指“少數民族”,是針對中華民族的主體民族漢族而言。因而論及中國文化而沒有充分包括少數民族文化,我們便認為是種嚴重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