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要成才,從小練口才。”中國少兒口才協會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凝聚諸多知名教育專家、心理學家、演講家、廣播、電視、網路節目主持人、少兒口才專家,專注於少兒口才培訓、測評、推薦人才、教材研發、師資培訓、家長沙龍、觀摩、參觀、學術研討、提供平台、組織競賽、對外交流等業務,邀請相關領域資深人士擔任我會的名譽會長、顧問、培訓師和管理人員,團結各地同仁之士,為進一步普及、推動、發展少兒口才事業而不懈努力。我會系全國來自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少兒口才基層工作者、少兒口才愛好者自願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少兒口才協會與教育部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語文教育專業委員會是戰略合作夥伴,並與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小喇叭》、中國演講協會、中國幼兒教育協會、中國青少年素質教育發展中心、《小作家報》和中華少年國學院等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竭誠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熱心為會員服務。在推動中國少兒口才事業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作用。
世界華人演講家大同盟主席、“共和國四大演講家”之首李燕傑教授,著名表演藝術家、演播藝術家曹燦先生,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中國曲藝家協會主席姜昆先生擔任本協會名譽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少兒口才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Children Speechcraft
- 類別: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榮譽會長:李燕傑、曹燦、姜昆
- 英文縮寫:CACS
- 會長:江帆
協會介紹,協會機構,業務性質,協會章程,協會活動,
協會介紹
“長大要成才,從小練口才。”中國少兒口才協會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凝聚諸多知名教育專家、心理學家、演講家、廣播、電視、網路節目主持人、少兒口才專家,專注於少兒口才培訓、測評、推薦人才、教材研發、師資培訓、家長沙龍、觀摩、參觀、學術研討、提供平台、組織競賽、對外交流等業務,邀請相關領域資深人士擔任我會的名譽會長、顧問、培訓師和管理人員,團結各地同仁之士,為進一步普及、推動、發展少兒口才事業而不懈努力。我會系全國來自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少兒口才基層工作者、少兒口才愛好者自願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少兒口才協會與教育部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語文教育專業委員會是戰略合作夥伴,並與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小喇叭》、中國演講協會、中國幼兒教育協會、中國青少年素質教育發展中心、《小作家報》和中華少年國學院等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竭誠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熱心為會員服務。在推動中國少兒口才事業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作用。
世界華人演講家大同盟主席、“共和國四大演講家”之首李燕傑教授,著名表演藝術家、演播藝術家曹燦先生,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中國曲藝家協會主席姜昆先生擔任本協會名譽會長。
協會機構
業務性質
口才是一個公民步入社會、取得話語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少年兒童具有良好素質、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中國少兒口才協會立足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探索、研究、提高少年兒童口才水平的理論和途徑,通過開展講座、授課、觀摩、交流、表演、競賽等適合少年兒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活動,引導全社會對少年兒童口才的重視,激發少年兒童訓練口才的興趣,加強和指導少年兒童口才訓練的實踐,使廣大少年兒童成為身心健康、表達能力強、適合社會發展的有用人才。協會具體業務有:少兒口才培訓、教材研發、解答諮詢、輔導講座、組織賽事、觀摩交流、會員管理等。
協會章程
中國少兒口才協會章程
(2014年12月31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少兒口才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For Children Speechcraft英文縮寫:CACS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全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語言文字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播音員、主持人、演員、愛好者、中小學生和相關團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專業社會組織。按照國際慣例註冊,登記證號碼:62454706--001--12--13--2。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各方人才,凝聚各方力量,促進中國少兒口才事業的發展,培育新世紀人才,為建設文化強國、加快社會主義文明建設,實現民族振興的“中國夢”服務。
第四條會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9號院建外SOHO西區10號樓0605室
第五條我會的口號是: 長大要成才,從小練口才。
第六條我會的標誌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我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與少兒口才及與其相關的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 舉辦全國性與少兒口才及其相關的比賽、培訓、講學等活動;
(三) 指導全國各地的與少兒口才相關的理論與實踐活動;
(四) 培訓、推薦與少兒口才相關領域的優秀人才;
(五) 建立本會網站和其他載體,傳播與少兒口才及相關藝術文化;
(六) 編輯、出版少兒口才教材及相關方面的書刊和音像製品等;
(七) 組織和拓展相關內容的諮詢服務和開發活動;
(八) 根據本會開展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成人)必須擁護本會的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在少兒口才教學和理論研究方面卓有成就;
(二) 在地市(含)級以上與少兒口才比賽中獲得過優秀等級以上獎勵;
(三) 地市(含)級以上或同級別行業的少兒口才比賽、培訓等活動的主要組織者;
(四) 熱心支持少兒口才事業的企業家、社會活動家;
(五) 熟練掌握開展少兒口才及其相關活動所需要的技藝,熱愛少兒口才事業。
第九條 (少兒)必須擁護協會的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在地市(含)級以上與少兒口才比賽中獲得過優秀獎以上獎勵;
(二) 在國家、在地市(含)級以上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及網路上表演、特邀嘉賓、被採訪對象等。
(三) 特殊人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經地市(含)級以上演講與口才社會組織推薦由一名本會正式會員作推薦人,填寫提交會員申請登記表;
(二) 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在我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四) 我會統一印製、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活動的優先權;
(三) 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會員連續二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在本地區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地市(含)級以上的口才組織,幼稚園、中、國小校,願為演講少兒口才事業發展做貢獻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群團組織等,願與本會合作,可以申請作為本會的理事單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推舉名譽會長;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參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四) 聘請本會顧問;
(五)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會議可以採用網路通訊的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參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可以採用網路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參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二) 在社會各界和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熟悉掌握本會相關業務知識,具有開展各項工作的能力;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連續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行使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設立藝術總監領導,有藝術總監與藝術副總監、藝術總監助理和藝術指導組成的藝術指導委員會。開展重大專項工作時,凡涉及面廣,協調工作量大時,可以常設或臨時設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主任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專門委員會的職責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確定。專項工作完成或告一段落時,專門委員會應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報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4年12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的理事會。
協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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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會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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