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

2015年7月29日,教育部辦公廳以教基一廳函〔2015〕36號印發《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該《指南》分建設目標、功能定位、基本設定、管理規範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
  • 印發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文號:教基一廳函〔2015〕3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29日
通知,指南,

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廳函〔2015〕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切實發揮心理輔導室在提高全體學生心理素質,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問題中的重要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

指南

中國小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
本指南根據教育部《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教基一〔2012〕15號)的精神和國家有關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適用於全國中國小心理輔導室的建設、規範、管理與督導評估。
一、建設目標
心理輔導室建設應堅持立德樹人,以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為根本,心理輔導室軟、硬體設施配置遵循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心理健康教育規律,重在提供心理輔導和心理健康服務。通過向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培養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有效適應學校生活和社會公共生活,為他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奠定堅實基礎。
二、功能定位
心理輔導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個別輔導和團體輔導,幫助學生疏導與解決學習、生活、自我意識、情緒調適、人際交往和升學就業中出現的心理行為問題,排解心理困擾和防範心理障礙的專門場所,是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陣地。其主要功能是:
1.開展團體心理輔導。關注全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和團體心理輔導活動。
2.進行個別心理輔導。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有效的個別輔導,提供有針對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據情況及時將其轉介到相關專業心理諮詢機構或心理診治部門,並做好協同合作、回歸保健和後續心理支持工作。
3.監測心理健康狀況。了解和監測全體師生的心理健康狀況、特點和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問題,有效監控、防範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小危機事件對師生的消極影響。
4.營造心理健康環境。對有需要的教職工進行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營造積極、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舉辦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幫助家長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長的特點、規律以及教育方法,協助家長共同解決孩子發展過程中的心理行為問題。利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資源服務社區,發揮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輻射作用。
三、基本設定
心理輔導室建設應堅持科學、實用原則,保證基本配置,滿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學有效開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拓展心理輔導室功能區域和相關配置。
1.位置選擇。心理輔導室應選擇建在相對安靜又方便進出的地方,儘量避開熱鬧、嘈雜區域。樓層不宜太高。
2.環境要求。心理輔導室環境布置應充分考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特徵,體現人性化設計和人文關懷,富於生機。心理輔導室可選擇親切、生動、貼近學生心理,易於學生接受的名稱。室外可張貼輕鬆的歡迎標語,圖示圖示簡明醒目。內部環境應溫馨、整潔、舒適,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調為主,合理運用色彩、燈光和裝飾物,光線適中,自然光、燈光強度合理。個別輔導室要充分保障學生隱私性要求。
3.基本配置。心理輔導室應設定個別輔導室、團體活動室和辦公接待區等基本功能區域,有條件的學校也可單獨設定心理測量區、放鬆室、自主自助活動區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區域。心理輔導室的使用面積要與在校生人數相匹配。學校可結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學校其他場所共建共享,在不影響心理輔導各功能區基本功能的情況下,心理輔導室各功能區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輔導室外應設有心理信箱。
區域基本配置個別輔導室面積要求10-15平方米/每間基本設施配有諮詢椅或沙發,教師諮詢椅或沙發與學生諮詢椅或沙發成90度或60度擺放。可根據條件配備放鬆音樂、心理健康知識掛圖、錄音設備等。團體活動室面積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間基本設施配有可移動桌椅、座墊、多媒體設備。可根據條件配備團體心理輔導箱、遊戲心理輔導包等。辦公接待區面積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設施配有電腦、印表機、電話、檔案櫃、期刊架、心理書籍等。其他拓展區域(依需要和條件建設)配備學生心理測評系統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統等工具,沙盤類、繪畫類輔助輔導器材,放鬆類、自助類器材等。
四、管理規範
1.開放時間。心理輔導室定期對學生開放,可視學生數量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開放時間。原則上,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均應開放,課間、課後等非上課時間應有一定時間向學生開放,並安排專人值班。
2.人員配備。心理輔導室至少應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專兼職教師原則上須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經過崗前培訓,具備心理輔導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並定期接受一定數量的專業培訓。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經費投入。學校應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證心理輔導室工作正常開展。心理輔導室應免費為本校師生、家長提供心理輔導。
4.成長記錄。心理輔導室應為學生建立成長信息記錄。一般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心理狀況、輔導記錄等。輔導記錄一般包括學生目前的心理狀況、輔導的主要問題及問題的評估和鑑定,並有相應的分析、對策與輔導效果評價。學生成長信息記錄、測評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保存。心理輔導室應根據學生成長信息記錄,有針對性地開展團體心理輔導或個別心理輔導。
5. 輔導倫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應堅持育人為本,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在學生出現價值偏差時,要突破“價值中立”,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輔導過程中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保護學生隱私,但在學生可能出現自傷、他傷等極端行為時,應突破保密原則,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其監護人,並記錄在案;謹慎使用心理測評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並在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自願基礎上進行,禁止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給學生貼上“心理疾病”標籤,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儀器設備。
6.危機干預。心理輔導室應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明確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流程,出現危機事件時能夠做到發現及時、處理得當,給予師生適當的心理干預,預防因心理危機引發的自傷、他傷等極端事件的發生。
7.及時轉介。心理輔導室應與相關心理診治部門建立暢通、快速的轉介渠道,對個別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或發現其他需要轉介的情況,能夠識別並及時轉介到相關心理診治部門。轉介過程記錄詳實,並建立跟蹤反饋制度。
8.加強研究。心理輔導室應定期組織教研活動、典型案例討論、組織參加專家督導,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心理輔導的科學性與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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