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導熱散熱協會

中國導熱散熱協會

中國導熱散熱協會(CTC)是由導熱散熱行業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相關機構組成,是屬於非官方、行業性、非贏利性、自願結成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導熱散熱協會
  • 屬性:團體協會
  • 簡稱:CTC
  • 協會職能:協助政府制定導熱散熱行業法規
協會職能,會員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職能

協助政府制定導熱散熱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法規;幫助入會企業享受政府對 導熱散熱行業政策支持;積極組織各種大型活動,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促進導熱散熱產業健康發展,服務未來電子行業。
簡報——中國導熱散熱協會簡報,該簡報每月一期,給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提供了交流和溝通的平台。
雜誌——《導熱散熱商情》,見證並參與中國導熱散熱產業的發展,展示導熱散熱行業最新產品與技術,提供行業最新資訊與服務。 
網站——導熱論壇是專注於中國導熱散熱行業的媒體網站,發布政府產業政策,傳播行業最新資訊,展示行業最新產品與技術,提供企業供求信息,人才招聘,個人體現行業完整產業鏈。
展覽會——政府大力支持的中國電子導熱散熱材料展每年兩屆4月份深圳,11月份上海。深圳展,本地企業均可享受政府40%補貼。
研討會——中國導熱散熱行業峰會,中國目前最具規模頂級行業大會,展示全球導熱散熱最新動態報告,實質性大型項目公開招商洽談,行業高管零距離接觸。
行業調查報告―― 對行業內企業進行專項市場預測並提供撰寫專項市場調查報告;可代境外公司量身度造在大陸進行專業市場調查;可做市場風險投資調查;可引進生產線及技術投資;可引進行業人才等。
國際交流:針對性選擇並組團參加中國大陸境外與導熱散熱等有關的展會會議.

會員介紹

■會員類別: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
■入會資格:  
凡承認協會章程,自願參加協會的各種活動,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導熱散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跨地域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入會程式:
填寫入會申請表,並備齊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及公司章程或簡介交協會。待批覆後企業繳納相應的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
■入會享受的權利:
一、會員單位,所享受權益:
A. 由協會直接提供的服務
1.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中國電子導熱散熱材料暨設備展覽會,享受優惠補助。
2. 獲得由本會頒發的“會員單位”精製牌匾。
3. 免費獲得本會報刊及發表文稿(每月一期)。
4. 免費在本會年鑑上刊登企業介紹,年鑑將隨指定會刊《導熱散熱商情》雜誌一起發行至全國各地採購商、科研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每年一本)。
5. 優惠訂購由本會與國內外專業機構聯合出版的年度行業市場研究報告。
6. 參加本會主辦的高級研討會、專業培訓課程,均享受一定的優惠。
B. 通過協會資源可提供的其它服務
1. 提供政府對導熱散熱行業的政策支持諮詢和服務。
2. 參加由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大企業、科技園區、實驗室等參觀活動。
3. 在本會指定網站上 刊登企業簡介、企業網站連線,人才招聘信息、產品供求信息或新產品推介。
二、理事單位,所享受權益:
除享受“會員單位” 所有服務內容外,還可以享受以下服務(同類服務項目不累計,以下列項目為準):
1. 獲得由本會頒發的“理事單位”精製牌匾。
2. 優惠價格在本會指定網站發布1年的人才招聘信息、產品供求信息或新產品推介。
3. 優惠價格在本會指定網站企業推薦欄及相應頁面上做形象廣告。
4. 優先提供政府對企業扶持的各類推薦工作及政策支持。
三、常務理事單位,所享受權益:
除享受“理事單位”所有服務項目內容外,還可以獲得以下服務(同類服務項目不可累計,以下列項目為準):
1. 獲得由本會頒發的“常務理事單位”精製牌匾。
2. 全年有1~2次機會獲得由本會組織的,各種大型活動的贊助名額。
3. 免費獲得協會指定會刊《導熱散熱商情》雜誌1本,如需刊登廣告可享受7 折優惠並可優先成為特約通訊員,免費發表稿件。
4. 7折價格獲得協會指定會刊《導熱散熱商情》雜誌廣告1P。
5. 免費贈送協會簡報3期(會員風采)軟文介紹。
四、副會長單位,所享受權益:
除享受“常務理事單位”所有服務項目內容外,還可以獲得以下服務(同類服務項目不可累計,以下列項目為準):
1. 獲得由本會頒發的“副會長單位”精製牌匾。
2. 組織協辦由本會主辦的各種大型活動,全年1~2次機會成為協辦單位。
3. 7折價格在本會指定網站知名企業推薦欄及相應頁面上做形象廣告。
4. 優先贊助本會年鑑製作,免費上年鑑特刊封面。
5. 7折價格獲得協會指定會刊《導熱散熱商情》雜誌廣告2P。
6. 免費贈送協會簡報5期(會員風采) 軟文介紹。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國導熱散熱協會
英文譯名: 縮寫CT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由導熱散熱網各大導熱散熱龍頭企業牽頭導熱散熱企業組成,非官方、行業性、地方性、非盈利性、自願結成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經香港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協會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
遵照自願,合作,互利的原則,面向基層,面向企事業,維護成員單位切身利益,規範行業規則,協調行業發展;作為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和有利於本行業的具體政策、建議,提出行業發展重點,參與行業重大項目的組織和決策;組織行業技術攻關,指導合作開發,推動行業整體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的平板顯示技術;開展國際交流,積極引進、推廣國外先進的技術;運用先進的網路信息技術,建立行業信息採集和信息處理、信息傳播系統,架起協會成員單位內以及與國內外有關單位、部門聯繫和溝通的橋樑。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導熱散熱行業的方針、政策;
    (二) 反映行業願望,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
    濟技術政策;
    (三)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參與行業重大項目決策;
    (四)組織國內外展覽會以及國內外的技術交流、培訓會員;
    (五)承擔技術諮詢服務,規範市場,組織會員對全行業基礎資料進行蒐集、整理和分析;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對行業實行指導服務;
    (六)協助有關管理部門,推動導熱散熱行業示範線建設;
    (七)開展技術諮詢,評選優秀論文與活動積極分子;
    (八)草辦會刊,介紹最新行業動態、國內外技術發展、新技術、新工藝、示範工程、實驗、理論,引導行業技術進步;
    (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一)中國導熱散熱協會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二)但凡在導熱散熱行業有一定聲望和影響、承認本章程且有意參加任何一屆大會的導熱散熱企業或個人,均可登記註冊為大會成員。
  •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導熱散熱的研究、生產、推廣套用單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
  •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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