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是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正式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際性學生文化、藝術社團,由喜愛文化與藝術並且將來志願在文化與藝術領域工作的中國海外留學生以及華人學生和國內外志願相同的個人和機構組成,其聯合創始人及合作夥伴現仍在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俄羅斯、馬來西亞以及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地區。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簡稱中國學生文聯或學文會,英文名稱為China Student Cul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縮寫為CSCA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 Student Cul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 簡稱:中國學生文聯(CSCAA)
  • 校訓:繼承傳統,開拓創新,團結協作,平等互助
  • 創辦時間:2014年8月15日
  •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港澳台及海外華人社區
  • 現任理事長:梁瀟
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主要事件,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附則,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入會須知,會員分類,入會條件,會員權利、義務,入會程式,附則,會籍管理條例,全國顧問團概況,

組織宗旨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國少年先鋒隊的領導、有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繼承、傳播中華文明與藝術,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服務全球華人學生文化、藝術愛好者,為中華民族文化復興、世界文化、藝術交流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是中國學生、華人學生和世界其他各國家、地區學生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實現交流、溝通、分享、共贏的平台,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為貫徹執行國家在建國之初關於藝術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十八大以來關於文化的《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文化、藝術方針,充分發揮政府與學生、學生團體的橋樑、紐帶作用,植根中國,面向世界,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工作方式,傳播光輝燦爛、博大精深的中華民族文化,吸收、引進其他國家、地區先進文化、藝術成果,通過會議、論壇、培訓、表演、展覽、展示、遊學、比賽、講座、沙龍、刊物、網站等形式,努力為培養中國學生在文化與藝術領域的興趣,提高中國學生的文化藝術素養,展示中國學生的文化與藝術成果,開展國內各地區學生、世界各國家學生的文化與藝術交流活動,維護中國以及華人學生文化、藝術愛好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組織結構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設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總會秘書處、地區秘書處、顧問委員會、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本科生、研究生活動協調辦公室等權力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辦事機構、諮詢機構和協調機構,下設行政管理部、會員管理部、活動會展部、宣傳培訓部、對外聯絡部、傳媒編輯部、資金財務部等職能部門,並設有學生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委員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委員會、文學專業委員會、詩歌委員會、書法專業委員會、美術專業委員會、音樂專業委員會、舞蹈專業委員會、戲劇專業委員會、影視專業委員會、攝影專業委員會、主持專業委員會、曲藝專業委員會、雜技專業委員會、工藝美術專業委員會、集郵收藏專業委員會、文化金融專業委員會、網路文化專業委員會、陶瓷藝術委員會、雕刻藝術委員會、動漫藝術委員會、服裝設計藝術委員會、平面設計藝術委員會、環境設計藝術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主要事件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是一個年輕的、朝氣蓬勃的學生文化、藝術團體,各個機構、部門、專業委員會都在建設發展之中,熱誠歡迎熱愛文學、藝術,願為學生文化、藝術交流貢獻力量的單位、個人加入。
2014年8月與全國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共同主辦“意林杯”全國高校文學攝影大賽。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是喜愛文化與藝術並且將來志願在文化與藝術相關領域工作的中國在海外留學生以及華人學生和國內外由共同願景的個人和機構組成創辦的國際性,自發性非贏利性社團。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簡稱中國學生文聯,英文名稱為ChinaStudentCultureandArtAssociation(縮寫為CSCAA).
第二條聯合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國家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政策指示要求,積極推進文藝復興,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發揮政府與學生,政府與學生團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利用“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協助中國學生和學生社團引進贊助資金、引進技術、引進模式,為中國學生以及學生社團擴大對外文化與藝術交流的領域和途徑,致力於促進我國以及海內外華人在校註冊學生以及學生社團發展的服務平台,溝通政府與學生,政府與社團的銜接;國內國際學生類文化與藝術交流活動、研討會等相關會議的洽談與組織。服務於兩岸四地學生、學生社團、華人學生和社團與國際其他相關學生個人以及社團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努力提高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文藝社團和個人的思想道德素養、科學文化素養與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尊重世界各民族文藝、各地方的藝術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學校文藝社團及個人,加強各民族文藝之間的藝術交流,積極促進各民族文藝的發展。
第七條努力促進各級各類學校文藝社團及個人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努力在學生文藝界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氣,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學生文藝活動。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學校的文藝社團及個人的聯繫。
第八條積極開展學生對外文藝交流,擴大同各國文藝學校以及校內文藝社團同個人的聯繫,擴大同世界教科文組織、各國文藝組織和相關公司的聯繫與合作。
第九條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大繁榮大發展,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國際文藝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十條舉辦學生藝術研究、文化藝術中介服務(諮詢)等專業方向領域的有關學術研討活動;通過會刊傳播國內(大陸)學生的文藝研究成果及成功經驗;授權與舉辦各文藝類學術講座(論壇)及開設學生文學(化)和藝術相關專業專項培訓班;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及國內外有關法人、自然人委託的學生文學(化)和藝術學科體系中的科研題目和調研活動;組織對優秀的學生文化藝術研究成果(含調查報告)的評獎活動;組織策劃大型文藝展演活動。
第十一條邀請、接待國內外的文化藝術專家學者與學生進行學術交流;推薦、選送國內(大陸)的文藝體系內優秀學生去國外(境外)訪問、進修、交流;其他與學生文學(化)和藝術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有關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實行雙制管理,即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制。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一)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執行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二)會員的權利:參加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由選舉和被選舉權,參加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的各項活動,對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凡對中國學生文藝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團體及個人,經聯合會理事會審核報主管單位批准,可授予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第十五條聯合會會員如有嚴重違法犯罪和違反聯合會章程的行為,經聯合會領導討論通過,按聯合會章程取消其會籍並依據事件性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名譽會員如違法違紀,在海內外造成不利於聯合會的影響,經聯合會理事會批准,取消其名譽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

第十六條本聯合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提議,並得到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報主管單位批准,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聯合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是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在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由當選為理事的會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每年至少應舉行一次全體會議。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才能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由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提請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九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是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的常設機關。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由當選為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不定期舉行,由理事長召集。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第二十條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秘書處是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向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秘書組成。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機關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專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聯合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國內各類院校學生會文藝部、藝術團以及各類院校的各級學生會文藝部、藝術團申請加入會員時請按照《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關於國內各類院校學生會文藝部、藝術團以及各類院校的各級學生會文藝部、藝術團的入會辦法》(試行)進行入會登記。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入會須知

會員分類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法人會員)和個人會員三類。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單位法人會員)
從事文化藝術、文化創意產業、藝術培訓、藝術品生產、投資、諮詢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
(二)個人會員
愛好文化、藝術,具有一定成果,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本會。

會員權利、義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聯合會活動,
(三)有獲得聯合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六)可以請求聯合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聯合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可以委託聯合會辦理有關事項。
(九)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四)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如實向本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
(六)積極參與本會有關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嚴格履約、互利共贏和服務社會的原則。
會員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入會程式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聯合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即成為會員。

附則

本須知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總會秘書處。

會籍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單位法人會員)、個人會員
第三條:入會程式
凡符合上述會員條件的團體、單位法人以及個人,承認本會章程,都可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交聯合會常設機構批准,並報請下次常務理事會確認後在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批准結果。申請單位自批准之日起按規定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正式會員,由聯合會發給會員證書。聯合會會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關分支機構備案,自動成為該分支機構的委員。
第四條:會員享有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規定的相關權利。
第五條:會員應該按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章程相關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決定退會,需向聯合會常設機構提交退會報告,並交回會員證書。聯合會在收到退會報告和會員證書後註銷其會籍。會員退會後一年內,聯合會不接受其重新申請入會,一年後可以重新入會,按入會程式辦理手續。
第七條:對不遵守行規行約,不履行會員義務或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活動的會員,給予勸告、批評,性質嚴重的由常務理事會做出取消會籍的決定,同時收回會員證書並在聯合會內通報。被取消會籍的會員單位三兩年內不能再申請入會。
第八條:自動退會或取消會籍的會員,若做出有損本會聲譽和利益的行為,本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單位可享受以下服務:
1、聯合會秘書處通過向會員單位贈送相關雜誌並為會員單位提供文化產業發展政策、藝術品展覽、藝術交流等信息;
2、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單位可登入中國學生文聯網站查看相關信息,同時秘書處在中國學生文聯網站為會員以及會員單位提供一定的免費頁面,供會員宣傳自己,超過免費部分會員可享受一定的優惠。
3、幫助會員單位尋求國內外合作夥伴及有關信息;
4、協助會員申請有關活動舉辦資質;
5、積極組織、協助會員單位申報相關文化與藝術合作項目等;
6、會員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各種文化交流、開設培訓班等可享受一定的優惠。
7、受會員的委託,協助團體會員單位開展藝術交流、作品推廣、信息發布,為會員單位出謀劃策等;
8、優先享受聯合會為會員提供各方面關係的其他服務。
第十條:為做好與會員的聯繫工作,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法人會員)要指派專人與本會保持聯繫,聯繫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報本會。
第十一條:會員會籍工作由聯合會專門部門管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總會秘書處。

全國顧問團概況

聯合會為了能夠更好的服務會員以及廣大學生特邀請來自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擔任聯合會資深顧問,顧問並組成顧問團服務大家。
中國學生文化與藝術聯合會現有來自全國各省份各職業資深顧問22名,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1名,高級以及資深記者4名,出版社負責人1名,青年學者1名,著名青年豫劇演員1名,青年作家1名,青年電影家1名等,顧問團隊仍在擴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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