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奶業協會

中國奶業協會

中國奶業協會(英文名:Dairy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DAC)是全國奶牛養殖和乳製品加工以及為其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行業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民間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奶業協會
  • 外文名:Dairy Association of China
  • 協會性質:民間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1982年
  • 法定代表人:李德發 
發展歷史,組織機構,協會精神,組織會費,團體會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奶協原名中國奶牛協會,成立於1982年,是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王震同志的親切關懷下成立的。1999年,在社團清理整頓中,上級主管部門農業部根據我國奶業發展需要,決定將中國乳業協會註銷後與中國奶牛協會合併,更名為中國奶業協會,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社證字第4544號)。
20多年來,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在農業部的具體指導、民政部的監督管理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中國奶協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畜牧業、奶業的方針政策,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充分發揮協調、服務和管理作用,成為黨和政府聯繫奶業生產企業、科技人員、廣大奶農和消費者的橋樑和紐帶,成為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重要力量,為推動我國奶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奶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
1999年,在社團清理整頓中,上級主管部門農業部根據我國奶業發展需要,決定將中國乳業協會註銷後與中國奶牛協會合併,更名為中國奶業協會,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社證字第4544號)。
多年來,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在農業部的具體指導、民政部的監督管理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中國奶協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畜牧業、奶業的方針政策,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充分發揮協調、服務和管理作用,成為黨和政府聯繫奶業生產企業、科技人員、廣大奶農和消費者的橋樑和紐帶,成為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重要力量,為推動我國奶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2年換屆後,新的領導集體適應中國奶業發展新的形勢和特點,確定了“一個中心、二個重點、三項服務、四項職能,爭創一流行業協會”的工作思路。
中國奶業協會於2004年3月1日代表中國加入世界荷斯坦聯盟。

組織機構

中國奶業協會組織機構
育種工作委員會
中國奶業協會
繁殖專業委員會
動物衛生保健專業委員會
飼料飼養與環境專業委員會
乳品工業專業委員會
奶水牛專業委員會
養殖工程與機械專業委員會
信息與新聞宣傳委員會

協會精神

在全體會員、理事 、班子中倡導“勤”、“智”、“誠”三個字的協會精神,即奮鬥精神、科學精神、奉獻精神。

組織會費

第一條 為保證協會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加大為會員服務力度,根據協會“章程”第五章第30條、31條的規定,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收取標準
涉奶相關企事業單位(包括奶牛飼養場、乳品加工、機械、包材、添加劑、飼料、獸藥、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
1.一般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2.理事單位年交納會費5000元;
3.常務理事單位年交納會費10000元;
4.副會長單位年交納會費50000元;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奶業(乳業)協會免交會費。
6.以上會費收繳不含非生產經營性單位,非生產經營性單位統一繳納會費1000元/年。
第三條 會員會費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新入會會員,收到協會批准入會通知後,應向協會交納當年會費,然後領取會員證書。上半年入會的會員,收取全年會費,下半年入會的會員收取50%會費。
第四條 會員不履行交納會費義務,接協會催交通知後仍不交納,又不說明理由的,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五條 當會員按章程規定退會時,即停止交納會費,當年已交會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收取會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監製、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按規定,企業交納會費可以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事業單位從預算包乾結餘(收支結餘)中開支。
第八條 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秘書處每半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並公布會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本辦法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農業部財務司、人事勞動司,並報社會團體管理部門備案後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修改權屬於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2010年11月27日中國奶業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本辦法作為協會章程附屬檔案,當協會終止時,同時自行終止。

團體會員

中國奶業協會登記註冊的團體會員532個、個人會員393人,會員單位遍布全國各地。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奶業協會,英文名稱是:Dairy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DA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業以及為其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下,根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能,在本行業中發揮服務、協調和管理作用,成為政府和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為推動我國奶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遵守《農業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畜牧業、發展奶業的方針、政策;
(二) 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的技術協作和經濟協作;
(三) 反映生產者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規範行業的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四) 組織進行奶業市場的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動態,蒐集、傳遞信息,為本行業企業經濟效益提高提供信息服務;
(五) 組織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促進奶業產業化進程和集團化經營,促進奶業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兩個轉變;
(六) 開展技術諮詢,組織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提高從業者的科技素質;
(七) 配合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全國奶牛聯合育種和牛群改良工作;
(八) 組織開展奶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製與開發和新技術推廣,推進奶業的科技進步;
(九)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奶產品的質量監督;
(十)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組織、擬訂和修改行業管理的各項標準和規範,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其貫徹實施;
(十一) 開展與國際奶業界的科技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
(十二) 辦好協會刊物;
(十三) 完成政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凡從事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以及為奶業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個體經營者、合資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本協會,成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機關批准,本團體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7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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