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章程適用於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全體成員,包含總則、業務範圍、會員制度等九條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章程
- 外文名: Karatedo Branch of Federation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
- 簡稱:中國大學生空手道協會
- 縮寫:KBFUSC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分會的名稱為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簡稱“中國大學生空手道協會”英文譯名為: Karatedo Branch of Federation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英文縮寫為KBFUSC。民政部登記編號:社證字第3652-32號
第二條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分支機構之一,本分會承認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章程,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領導下及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各項工作。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的性質是由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人員和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及其他體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為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學生單項體育協會組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良好的體育道德作風,團結全體會員和全國教育系統空手道的工作者、愛好者及關心、支持本分會工作的海內外各界人士。
(一) 發揚空手道運動精神,男女平等,團結協作,增進大眾健康,構建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全面貫徹教育部提出的學校體育“健康第一、終身體育”的指導思想,豐富學校綜合素質教育內容,促進學生的健康體質水平,為學校教育的主體“學生”提供一個展示健康活力的舞台,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質和快速的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培養出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建設人才。通過廣泛的學術活動、交流和切磋技藝,增進友誼,促進各院校空手道教學、訓練、競賽、民眾性活動的蓬勃開展,為大學生空手道運動的發展,為進一步振興、開拓國家空手道運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 在其它國家、地區及官方組織中代表中國大學生空手道代表隊。
(三) 本分會致力於加強中國與世界大學生相應的單項體育聯合會、亞洲大學生單項體育聯合會及各國大學生體育組織間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大學生體育交流與競賽活動,以增進我國大學生與世界各國大學生之間的友誼,擴大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影響。
第四條 本分會是內設分支機構之一,也是我國高等學校空手道運動唯一合法的民眾性體育組織。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本分會接受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分會的住所設在北京體育大學(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路48號 郵政編碼100084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 負責制定全國學校空手道的發展規劃、普及推廣和賽事計畫,制定空手道運動的競賽規則,報經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後實施;
(三) 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領導下,組織、舉辦全國高等院校空手道比賽活動;組織舉辦全國高等院校空手道項目的教師、裁判員培訓班及其他有關體育活動;
(四) 指導各分會單位和學校普及和推廣空手道的開展,提高空手道項目的運動技術水平;
(五) 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關心本協會相關項目的活動及工作;
(六) 積極參加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組織、舉行的活動;
(七) 密切配合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在條件具備時,適當組織會員院校與世界各國間開展國際間的單項體育比賽和體育文化交流活動;
(八) 按時組織各體育競賽項目運動員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員 :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並承認本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分會的意願,並向本分會提出申請加入本分會,並自願繳納會費。
(三) 加入本分會必須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向本分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分會委員會(主席團)討論通過;
(三) 會員被批准後,由本分會向全體會員單位公布,並由委員會對會員院校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代表權;
(二) 參加本分會的各項活動;
(三) 享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諮詢及信息的權利;
(四) 對本分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支持並參加本分會的工作,完成本分會委託承辦的比賽(賽會)、學術(論文)報告會、師資及裁判員培訓班及其他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其它應盡的公共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退會申請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及本分會賦予的一切權利;並不得對本分會財產、收益提出任何要求。
第十二條 本分會會員如有下述行為之一,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將終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 一年未交納會費和不按有關規定交納應支付的其他款項(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註:如自動退會後繼續參加本分會相關活動原則上允許,但其會員資格需經執委會重新表決通過;在此期間,其會員資格成為“準會員”。準會員暫時不享有會員(委員)權利,待其會員(委員)資格經執委會批准後,方可享有會員(委員)權利;但需按分會有關規定,補交以往未交會費和應交納的其他款項;未補交者不予入會。
(三) 嚴重違反本分會的章程及有關規定;
(四) 給本分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三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是大會的執行機構,專項委員會是分會的常設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委員會委員;
(三) 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分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工作委員會等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1/2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由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1/3)。
本分會主席須由本會掛靠學校(會址所在學校)現職校級領導擔任,秘書長須由本會掛靠學校(會址所在學校、主席學校)現職體育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席團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委員會應設辦事機構,有專(兼)職人員2—3人,在主席及秘書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會議須有1/2以上主席、副主席人數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副主席人數的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熱衷於本會工作;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秉公守法,廉潔勤政;
(三)在本分會會員學校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任職年齡與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1/2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本分會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或主席團)全體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或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報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報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
(四)決定本分會專業委員會等辦事機構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任命;
(五)處理分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用原則 :
第三十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當年五月底前交納);
(二) 社會各界捐贈、贊助;
(三) 掛靠學校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各會員學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500元人民幣,副主席以上會員學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1000元人民幣。(會費及相關費用匯款地址: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銀行上地支行 賬號:810009627408094001,匯款請寫明用途)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的資金管理由主席學校或財務部分代為管理,建立專門財務賬。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合適方式向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或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主席(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屬於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
第三十九條 對本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
第四十一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分會社團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會徽 :
第四十六條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會徽:
第九章 附則 :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4月23日,於北京體育大學召開的《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空手道分會第一次全體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