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成都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市場需求,財經專家建言提出創辦“中國城鄉統籌銀行”,即專為城鄉統籌試驗區建議創立的存款、放款、匯兌、儲蓄、信託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城鄉統籌銀行
- 成立時間:2007年10月
- 創辦人:蔡律
- 性質:金融機構
背景,建議提要,
背景
城鄉統籌的實質是農村怎樣融入城市化進程的道路選擇問題。在重慶市二00七年六月的“問計求策”活動中,建言者們者不同程度地提到了形成向農村傾斜的投資機制問題。當下財政支農的比例不低,但畢竟有限,且利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而金融支農的潛力則很大,2006年全國金融機構貨款餘額為22.5萬億元,其中農業貨款1.32萬億元,僅占5.86%,而上一年年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11.8%,金融投入的效率是比較高的。但現行的金融機構及業務品種,均沒有向農業傾斜的制度保障,所以,必須跳出現有金融體系的框架來思考農村金融支持問題。
重慶城鄉統籌存在6個金融空白點,建議創辦中國城鄉統籌銀行。一是農村農民創業融資難,農民在流轉承包土地時,可以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農村土地性質不能改變,不能進入市場,農民住房沒有形成產權權證不能抵押。二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城市裡有不少企業和科技工作者投入資金、知識智慧和人力資源,他們的成果變成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不能抵押貸款或獲少量貸款,特別是軟體產業,不能滿足擴大再生產所需資金。三是創意產業難獲貸款,創意產業形成的是動畫、動漫產品,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不能作抵押品;創意產品不能作抵押品。四是微型企業、創業個體戶難獲貸款。五是農村企業擴大再生產融資難,如一家蛋雞廠,規模經營萬隻蛋雞場,計畫擴建五萬隻,需資金25萬元,但農村信用社只能貸款3萬,擴大再生產受到影響。六是建好的房產因沒有產權證,不能抵押貸款。創辦中國城鄉統籌銀行不需要政府出資,社會市場資金和海外資金就足夠。關鍵是政策、審批。
為縮小東西部金融資源失衡,城鄉差距,專為城鄉統籌試驗區建議創立的存款、放款、匯兌、儲蓄、信託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功能設計為:一是為農村、農民、農業提供金融服務,《擔保法》明確規定,鄉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夠單獨作為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不可以作為抵押。農民因缺少抵押、擔保物,風險大,利潤低,商業金融機構不願介入農貸,正規金融機構開辦的小額信貸業務,主要是農信社開展的小額信用貸款和兩戶聯保貸款等貸款類型,很難滿足城鄉統籌要求,孟加拉國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建立起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金融理念值得借鑑,關鍵是培植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二是為城鄉土地流轉、開發、利用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又稱為“土地銀行”。如把中國土地銀行的總行設在重慶或成都,西部新特區將會獲得新的發展機遇!中國城鄉統籌銀行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民間力量、公司規範”的體制模式,重構農村金融體系,打造一種全新的城鄉統籌的投融資平台。
建議提要
1、當下還沒有為統籌城鄉發展服務的專門銀行,統籌城鄉發展領域存在金融空白點,特別是解決統籌城鄉土地流轉的金融支持、高技術產業中無形資產融資、創意產業金融支持、農村農民和城鎮居民個體創業和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資本支持,重慶銀行、三峽銀行、重慶農商行因主要服務於國企及政府主導的十大投資集團等自身體制原因,適應城鄉統籌地方金融需求特點的金融機構也不能構成一個政策期望的金融體系,很難支撐重慶統籌城鄉發展這一重大歷史使命,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重慶分支機構金融創新受制於總行,為規避金融風險“嫌貧愛富”,對城鄉統籌支持力度有限。
2、從統籌城鄉金融資源的角度上看,儘快建立“市場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區域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將成為重慶城鄉統籌改革的推動力,制度創新、金融創新是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關鍵和突破口,最佳化重慶金融生態,借鑑國內外先進的金融理念,解決東西部、城鄉金融資源失衡問題。借鑑孟加拉銀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創立的格萊珉銀行的金融理念,結合中國國情,創造出適合城鄉統籌的金融機構——中國城鄉統籌發展銀行。
3、創辦中國城鄉統籌發展銀行的資本金來源和股份設定
設立中國城鄉統籌發展銀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各項要求,如設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股份設定:重慶市政府占50%;重慶銀行10%,重慶企業界15%,外資金融機構占25%。中國城鄉統籌發展銀行的資本金不成問題。外地金融機構和企業也有強烈意向參與,註冊資本可以增大。
4、邀請香港證監會前主席沈聯濤先生等國際金融界專家出任中國城鄉統籌發展銀行顧問,創辦金融學院,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