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是中國地調局人教部2013年11月19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 來源:中國地調局人教部
  • 發布時間:2013-11-19
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局戰略,培養造就一批高層次地質人才,引領和帶動地質調查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中地調黨發〔2010〕38號)和《中國地質調查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目標任務:圍繞建設世界一流地質調查局戰略目標,根據地質調查業務發展重點領域、科技前沿和戰略需求,每年遴選30名左右優秀地質人才,通過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搭建人才培養平台,營造人才成長環境,重點提高培養人選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到2020年共培養支持300名左右優秀地質人才,造就100名左右高層次地質人才。 第三條 實施原則:
(一)重點優先,統籌兼顧。兼顧地質調查不同學科領域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優先培養優勢領域和業務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領軍人才和學科帶頭人。
(二)競爭擇優,以用為本。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重點遴選培養品德優秀、專業精深並具備較強發展潛力的拔尖人才,重點扶持、跟蹤培養。
(三)創新機制,營造環境。建立完善與地質調查事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發現、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機制,積極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 範圍條件

第四條 實施範圍:局屬單位從事地質工作的正式在冊職工。
第五條 申報領域:
(一)基礎地質調查
(二)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
(三)水工環地質調查與評價
(四)海洋地質調查
(五)勘查技術方法
(六)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七)地質科學研究
(八)地質資料開發利用與信息化建設
(九)地質調查發展戰略及規劃部署研究
(十)地質經濟研究
(十一)其它地質套用與研究領域
第六條 遴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地質事業,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地質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當年不超過45周歲。
(二)在地質調查和科研領域取得同行公認的較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具有創新思維,能夠敏銳把握國家戰略對地質工作需求,有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具有帶領團隊在地質調查或科研重點學科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潛力。
(三)近5年主持地質調查工作項目(100萬元以上,不含外協)3項及以上;或主持部委科技項目2項及以上;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及以上。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含通訊作者)在國際SCI、EI收錄刊物上發表過論文4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EI收錄刊物發表論文6篇及以上;或論著被他人(非本人及論著的合作者)在SCI、EI刊物引用30次以上;或作為主要作者出版有重要理論創新的專著1部及以上(30萬字以上);或科研報告(論著、論文)在國土資源、戰略、規劃、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影響(引用、採納)。
2.獲國家科技進步、國家自然科學或國家發明獎等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排名前6名,二等獎排名前4名);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或獲地質調查成果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或掌握重要實驗技能、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取得重要發明專利3項及以上(排名前2名);或獲得新型實用專利、軟體著作權5項及以上(排名前2名)。同等條件下,以下人選可優先入選:
擔任國家973、863、科技支撐計畫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擔任國家專項主要負責人;或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重點資助項目、科研課題主要負責人;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訊作者)在《Nature》或《Science》上發表論文;技術發明取得1000萬及以上的經濟效益;或獲國土資源部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稱號;或獲局青年地質英才稱號;或獲金銀錘獎;或被評為優秀地質調查計畫項目負責人。
第七條 已入選國家千人計畫(不含國家青年千人計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國土資源部科技領軍人才開發和培養計畫等國家級、省部級重要人才計畫的,不再申報本計畫。
第三章 遴選程式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選、局黨組審定的程式進行遴選。
第九條 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原則上每年遴選1次,實行限額申報,每個單位每年推薦一般不超過3人。
第十條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地質人才培養計畫申請書》,並提交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對申報人員進行評議、遴選,確定本單位推薦人選並簽署推薦意見,同時需提供2名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的推薦意見,報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人才辦”)。
第十二條 局人才辦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請: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二)申請材料不全或有弄虛作假等情形的。
第十三條 局人才辦聘請局內外相關領域知名專家組成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專家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遴選委員會),專家遴選委員會下設專業評審小組(一般由5-7位專家組成,其中局外專家不少於1/3)。遴選採取申請人答辯、專業評審小組初評,專家遴選委員會複評的方式進行。
專業評審小組在聽取申請人陳述答辯後,進行無記名投票,按130%的比例排序提出進入複選的人員名單。複選採取專業評審小組介紹情況,專家遴選委員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獲專家遴選委員會半數以上贊成票的方可成為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建議人選。
第十四條 建議人選及申請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局黨組審定、公布。
第四章 培養措施

第十五條 培養周期一般為3年(不含入選當年)。優先安排入選者擔任地質調查相應領域計畫項目或重要工作項目負責人,並在完成項目任務後給予持續滾動支持;優先支持入選者申報國家科技計畫、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
第十六條 依託重點實驗室和業務中心等平台加強高層人才培養。擇優安排入選者擔任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業務中心負責人(副負責人)等職務,提高入選者在業務團隊建設中的領導能力。
第十七條 依託國際合作項目和國際合作機構加強高層人才國際化培養。舉辦多種形式的學術論壇、學術報告會,優先支持入選者參與國際合作和學術交流,培養周期內原則上每年到國外交流訪問應不少於1次;有計畫選派優秀入選者作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赴國外知名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為期3-6個月合作研究或交流訪問;優先推薦入選者到國際學術組織任職,提高入選者的國際知名度。
第十八條 依託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加強高層次人才培訓及研修。每年舉辦1期高級研修班或專題研討班,跟蹤世界科學前沿和發展態勢,提高入選者國際視野、戰略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十九條 入選者所在單位要大膽使用入選者,加大對入選者的支持和培養力度,制定配套措施,在項目、經費、出國、設備、團隊配備、培訓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二十條採取年度考核、期滿考核評估的方式進行考核評估。年度考核由入選者所在單位組織開展,期滿考核評估由局人才辦組織開展。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結合所在單位年度考核進行,由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對入選者進行綜合評價和指導,幫助入選者提高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二十二條 期滿考核評估內容包括綜合表現、學術道德、項目與創新質量、業績成果、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發展潛力等。
第二十三條 期滿考核評估特別優秀的入選者(不超過35%),納入中國地質調查局高層次人才庫,授予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四條 優先推薦特別優秀的入選者參加國土資源部科技領軍人才開發和培養計畫、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選拔。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相關事宜的決策和指導。局人才辦負責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入選者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即取消其入選資格、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入選者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入選者思想狀況、工作情況和發展需求,及時解決他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困難,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為入選者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局人才辦要加強與入選者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時解決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建立上下貫通、相互銜接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體系。
第二十八條 加大優秀入選者及其團隊突出業績和貢獻的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打造精品計畫,增強入選者的成就感和責任感,激發其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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