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隸屬於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接受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各項工作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積極倡導商業經濟理念,組織、協調、指導、促進商業經濟產業的發展, 起到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服務商業企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面向國內外搭建平台,加強商業經濟行業之間的聯繫與經濟技術 合作,幫助商業經濟產業投融資與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整合專家資源,開展商業經濟產業諮詢服務,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 等相關活動,提高全民經濟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Technical Cooperation Business and Economic Working Committee
  • 註冊號:社證字第4351-003號
簡介:,宗旨:,性質:,業務範圍:,會員:,

簡介: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簡稱:中促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國家級社會團體。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簡稱:商經委)於2014年12月批准成立(中促辦發2014第91號),接受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各項工作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在中促會領導下,在中國科協和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積極倡導商業經濟理念,組織、協調、指導、促進商業經濟產業的發展,起到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其宗旨是:服務商業企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職責是:面向國內外搭建平台,加強商業經濟行業之間的聯繫與經濟技術合作,幫助商業經濟產業投融資與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整合專家資源,開展商業經濟產業諮詢服務,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提高全民經濟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促會商業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金碩同志擔任,有關部委領導擔任資深顧問,專家委員會由知名專家組成。組織機構設立秘書處、黨團辦公室、綜合行政辦公室、事業發展部、國際關係部、全國市場部、理論研究部、媒介公關部、會展服務部及全國新名特優產業信息管理辦公室、商業信息採集中心、國際經貿服務中心、新媒體信息傳播中心、高新科技服務中心、自主技術與研究項目發展中心、海峽兩岸服貿促進中心、海外華僑歸國發展促進中心、華夏藝術文化發展中心等工作部門、專業工作機構及各省、市、自治區中心、聯絡處。
中促會商經委中促會商經委

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地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戰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優勢,凝聚專業人才,整合行業資源,搭建國內外合作交流平台,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促進商業經濟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事業貢獻力量

性質:

本會是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民政部備案的社團機構。在中促會的指導支持下,積極倡導商業經濟理念,組織、協調、指導、促進商業經濟產業的發展,由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起到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

業務範圍:

1.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商業經濟產業調查研究;開展商業經濟行業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
2.宣傳我國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傳送國內外商業經濟產業投融資合作信息,傳播國際經濟合作業務知識,反映商經委和會員單位的工作動態;密切商經委與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之間的聯繫。
3. 與海內外有關社團和其他經濟組織建立業務聯繫,組織開展國際間交往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和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4.舉辦業務培訓班,與有關高等院校、單位合作,培養複合型國際經濟合作人才。
5.發展會員,籌措活動經費,加強商經委組織建設和內部管理,把商經委真正打造成學習型、知識型、研究型、服務型組織。
6.承辦其它有關事項,並做好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會員:

商經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商經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能在本會當中發揮作用。
為充分體現本會的專業性和社會性,本會吸納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研究機構以及具備資格的國際經貿投資領域的學者、專家等作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商經委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填寫入會登記表;
(三) 經商經委委員辦公會或辦公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四) 由商經委委員辦公會或辦公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 優惠訂閱或無償獲得本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四)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交辦的工作,協助本會舉辦有關活動;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經驗和有關資料;
(五) 當入會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時,及時向本會報告;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商經委委員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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