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完善研究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完善研究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完善研究》是2018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科。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完善研究
  • 作者:朱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頁數:321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182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完善研究》論述了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與國際商事仲裁的關係、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必要性、性質、功能、基本原則、標準等一系列基本理論,分析了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的現狀、問題以及當今世界上國際商事仲裁和仲裁司法審查的發展大趨勢,提出了完善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應正確理解與處理的若干重大關係,並對完善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協定、仲裁程式、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制度,完善法院對國際商事仲裁進行司法審查的體制、機制提出了建議。本書對我國《仲裁法》的修改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朱科,浙江人,*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文學學士,香港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曾在《法學雜誌》《河南社會科學》《人民司法》《人民法治》等核心期刊發表法學論文10餘篇。

圖書目錄

緒 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範圍
第一章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概述
一、國際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國際商事仲裁的特點
三、國際商事仲裁的優勢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概述
一、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概念
二、仲裁司法審查與仲裁的關係
三、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必要性
四、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內容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性質
一、從“司法審查”的含義看仲裁司法審查的性質
二、從仲裁司法審查與司法審判的區別看仲裁司法審查的性質
三、從仲裁司法審查的關係和構造看仲裁司法審查的性質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功能
一、規制功能
二、支持功能
三、引導功能
四、保障促進功能
第五節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基本原則
一、正當性原則
二、程式審查為主原則
三、支持仲裁原則
第六節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標準
一、仲裁司法審查應當適用“仲裁標準”
二、適用“仲裁標準”的必要性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的問題和完善思路
第一節 我國國際商事仲裁與司法審查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一、現狀
二、問題
第二節 當代國際商事仲裁與司法審查制度的發展趨勢
一、仲裁與司法審查制度發展動因
二、當代仲裁制度的發展趨勢及其對司法審查制度的影響
三、當代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完善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制度的總體思路
一、總體要求
二、基本原則
三、應正確理解和處理的關係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仲裁協定司法審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仲裁協定司法審查制度概述
一、仲裁協定的重要性
二、仲裁協定的獨立性
三、仲裁協定司法審查的內容
四、仲裁協定司法審查的環節
第二節 仲裁協定要件的完善
一、仲裁協定要件概述
二、我國仲裁協定要件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我國仲裁協定要件的建議
第三節 仲裁協定效力準據法確定製度的完善
一、仲裁協定效力準據法確定製度概述
二、我國確定仲裁協定效力準據法的實踐及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我國仲裁協定效力準據法確定製度的建議
第四節 仲裁協定效力擴張制度的完善
一、仲裁協定效力擴張的由來和界定
二、我國仲裁協定效力擴張的內容
三、仲裁協定效力擴張的理論依據
第五節 自裁管轄權制度的完善
一、自裁管轄權概述
二、完善我國自裁管轄權制度的建議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仲裁程式司法審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仲裁程式概述
一、仲裁程式的概念和意義
二、仲裁程式的基本原則
三、仲裁程式與民事訴訟程式的區別
第二節 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賦予仲裁庭保全措施決定權
二、設立緊急仲裁員制度
三、規定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保全
第三節 設立法院協助取證制度
一、我國設立法院協助取證制度的必要性
二、域外法院協助取證的立法情況
三、法院協助取證的原則
第四節 設立合併仲裁制度
一、合併仲裁的意義
二、域外合併仲裁立法情況
三、合併仲裁的條件設計
四、合併仲裁的程式設計
五、合併仲裁的司法審查
第五節 仲裁第三人權利保護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仲裁第三人權利保護制度的必要性
二、域外仲裁第三人權利保護的措施
三、完善我國仲裁第三人權利保護的制度框架
四、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式的制度設計
五、第三人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的制度設計
六、第三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制度設計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制度概述
一、仲裁裁決的效力
二、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類型
三、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特點
四、我國對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法律依據
第二節 仲裁裁決國籍確定標準的完善
一、確定仲裁裁決國籍的意義
二、改革我國仲裁裁決國籍確定標準的理由
三、改革我國裁決國籍確定標準的具體設計
第三節 當事人異議權默示放棄制度的完善
一、當事人異議權默示放棄制度的概念及完善該制度的意義
二、域外當事人異議權默示放棄制度的立法與實踐
三、當事人異議權默示放棄制度的理論根據
四、完善我國當事人異議權默示放棄制度的建議
第四節 重新仲裁制度的完善
一、規定重新仲裁優先適用原則
二、進一步明確重新仲裁的適用範圍
三、完善重新仲裁的程式
第五節 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其他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屬於撤銷和不予執行涉外裁決的事由
二、完善“沒有仲裁協定”事由
三、將“仲裁機構無權仲裁”規定為法院主動查明事項
四、協調好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關係
本章小結
第六章 仲裁司法審查體制機制的完善
第一節 仲裁司法審查辦案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仲裁案件統一歸口審查制度
二、改革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內部請示報告制度
三、健全外國法查明和研究制度
四、完善裁判文書說理和公開制度
第二節 仲裁司法審查工作機制的完善
一、完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數據統計分析制度
二、健全與仲裁部門溝通聯繫機制
三、健全與立法工作部門溝通聯繫機制
四、建立國際交流合作機制
第三節 仲裁司法審查管理體制的完善
一、推進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
二、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
三、完善司法責任制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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