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海外支部、總支部評議委員會設定辦法

中國國民黨海外支部、總支部評議委員會設定辦法在2006年10月23日第46次中國國民黨中央工作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民黨海外支部、總支部評議委員會設定辦法
  • 通過時間:2006年10月23日
  • 通過會議:第46次中國國民黨中央工作會議
基本信息,辦法內容,

基本信息

辦法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中國國民黨海外黨務組織規程》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海外支部、總支部得置評議委員會,其成員由支部、總支部所在地區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為當然委員。並可由支部、總支部及所屬之分部推薦具聲望之同志,經支部、總支部委員會同意後,報請國民黨中央頒發證書。
第三條
評議委員會對支部、總支部及所屬分部之黨務有顧問與監督之權;發生考紀及爭議時有仲裁之權。
第四條
評議委員人數由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決定,任期與所屬黨部之委員相同。
第五條
評議委員會采共同決議制,每次開會時推選主席主持會議,對議案之表決采多數決。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國民黨中央工作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