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學協會

中國國學協會於2005年10月成立,前身為中國國學交流會,是由海內外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家、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國際民間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學協會
  • 時間:2005年10月成立
  • 前身:中國國學交流會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信息,協會章程,

協會信息

於2011年7月更名為中國國學協會。協會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團結全國廣大國學工作者創作、研究、調查、蒐集、整理中國國學,組織開展國學交流,蒐集發布國學學術信息,促進國學發展為宗旨,以推動國學(指以儒學為主體的傳統文化與藝術,如詩聯、書畫、中醫理論、曲藝等)發展為目標。廣泛聯合文藝各界,堅持國學為人民服務、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方向,為熱愛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方面的海內外專家、學者、藝術家、研究者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平台。對促進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並致力於為全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為中國國學協會。
第二條 本會由海內外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家、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國際民間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中國國學協會一切活動均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繩,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廣大國學工作者創作、研究、調查、蒐集、整理中國國學,組織開展國學交流,蒐集發布國學學術信息,促進國學發展。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學學的創作、研究、蒐集、整理、編輯、教學、評論,提供或保存資料等方面做出明顯成績。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相關學術單位介紹或本會理事1人介紹。
(三)經秘書處審核、討論通過,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四)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按期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端正學術態度,尊重學術規範,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學術不端行為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一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十四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費每人每年80元,新會員交納方式為三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納會費240元,續費為80元/年,凡年滿60周歲之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240元,以後終生不再繳納;團體會員會費每年2000元,多交不限。
第一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章 附則
第一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1年8月10日中國國學協會第五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一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國學協會理事會。
第一十八條 本章程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中國國學協會第五屆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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