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

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

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成立於2011年4月,隸屬於自動化學院,其目的在於聚集蘭州交通大學的愛好國學學子,一起探討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
  • 社團性質:民眾組織
  • 創辦時間:2011年4月
  • 隸屬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目的,學習內容,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制度,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活動範圍,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會員制度,第七章 請假制度,第八章 保密制度,第九章 考核制度,第十章 附錄,

協會簡介

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基於交大學子對國學的熱愛而由學生自願成立的一個廣泛了解國學,深入研究國學,大力傳承國學的協會。本協會是在校團委、校社團聯以及自動化學院團委的指導下於2011年4月成立。
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

協會宗旨

弘揚國學精髓,引領智慧人生。

協會目的

開拓人文視野,培養民族氣質,領悟人生智慧,學會生活藝術,激發創意思維,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提升參與者的自身綜合修養及精神境界。努力營造道德文化的學習氛圍,促進大學生汲取傳統道德文化精華,修養身心,樹立健康的人生觀、事業觀和價值觀

學習內容

明典、修身、醫道、樂教四大方。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化管理蘭州交通大學國學協會的工作,確保協會的良好與健康發展,更好的開展本協會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協會的全稱為“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簡稱“國學協會”。
第三條 協會性質:以學生為主體,由對中國傳統道德文化有認知和有志於學習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愛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盈利性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四條 協會宗旨:弘揚國學精髓,引領智慧人生。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蘭州交通大學校團委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一條 協會會員主要來自蘭州交通大學各院系喜愛國學的同學。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 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 在本協會的活動範圍內具有一定專長
第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條 協會幹部、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主席團表決通過後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決策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的組成:會長團支書秘書長副會長兩名
第二條協會另設“社友團”,成員主要由協會往屆幹部和熱愛國學的學生組成,負責對協會的監督、經驗指導、文化傳承等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社友會的工作由秘書長統籌安排,並設團長協助秘書長管理。
第三條執行機構為各部門,協會下設部門:財務部,組織部,采編部,宣傳部,外聯部,文藝部。
第四條 本社團的主席團、各部門部長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我校在校大學生;
(二)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 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五條 本社團主席團、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六條 主席團主要職責
(一) 領導本社團機構開展工作,審批協會活動策劃;
(二) 修改協會章程;
(三) 掌握協會會員信息,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四)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部門主要職責
(一) 執行主席團的各項決議,並及時完成任務;
(二) 制定部門管理制度;
(三) 負責協會日常活動;
(四) 策劃部門活動;
(五) 掌握部門會員信息,匯總統計並上交主席團。
第八條 主席團具體分工
(一) 會長:
1、 制定協會工作計畫,統籌安排協會總體工作。
2、 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代表協會公布有關決議;
3、 參加社團聯例會,並傳達會議精神;
4、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 團支書
1、 負責統計收集協會會員信息,及時掌握協會成員入會、流失情況;
2、 負責增進協會內會員間的交流,提高會員積極性;
3、 不定期策劃協會內部小型活動與開展交流會;
4、 會長不在期間代理會長行使其職權;
5、 指導財務部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文藝部的相關工作。
(三) 秘書長
1、 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
2、 起草和修改實用於協會工作和管理的制度和規定;
3、 起草或修改協會有關章程;
4、 擬定協會大型活動策劃;
5、 管理社友會的相關工作。
(四) 副會長(主內):
1、 配合會長、秘書長的工作;
2、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3、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4、 指導宣傳部和采編部的相關工作。
(五) 副會長(主外)
1、 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校內外兄弟協會的交流活動;
2、 負責協會的外部出遊活動;
3、 指導組織部和外聯部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部門具體分工
(一) 財務部
1、 遵守學校制定的財務管理規定規範,堅持收支兩條線,集中管理社團財務收入,嚴格控制和審核各項財務開支,合理調度和科學運作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2、 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審計和檢查協會內部各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財務收支活動資金、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
3、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社團資產的管理,保證社團財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4、 支持和激勵本協會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5、 定期向主席團、社團會員大會匯報社團財務執行情況,開展財務分析,提供及時準確的財務信息。
(二) 宣傳部
宣傳部分為美工組、網路組、編輯組三個小組:
1、 美工組:主要負責海報、噴繪、橫幅的製作工作,主動提出宣傳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並負責組織策劃;
2、 網路組:負責管理協會部落格、新浪微博、公共主頁的維護、更新,確保中心新聞的快速上傳,負責日常協會郵件的首發及整理工作;
3、 編輯組:負責協會日常文字資料的書寫和內容的審核(如活動宣傳稿、新聞稿、總結稿的撰寫),為校園活動和會議舉行等進行通知宣傳等。
(三) 網路部
1、 負責協會日常資料(如協會例會的會議記錄)、活動資料、申優資料、影音資料等的收集和整理;
2、 負責協會書籍的管理工作,做好協會書籍外借與歸還的記錄等;
3、 負責協會新浪微博“每日國學”經典語錄的更新以及“每周國學”文章的發表。
(四) 文化部
1、 提供創意思想,豐富日常的生活,組織協會會員節目的表演工作,定期進行訓練;
2、 負責協會日常活動之國學經典晨讀活動,豐富晨讀形式;
3、 負責文藝演出比賽節目的審核工作。
(五) 組織部
1、 負責協會例會的考勤工作,監督組織社團其他部門例會到場情況;
2、 負責活動場地的安排與布置工作;
3、 組織協會日常交流活動;
4、 負責協會日常活動之太極修身活動的參與及鍛鍊。
(六) 外聯部
1、 負責協會大型活動贊助的資金;
2、 在本協會開展活動時,負責聯絡校內外兄弟社團等;
3、 負責參與校內外兄弟社團的交流活動。
(七)會刊“山水清音”編輯部
1、負責會刊“山水清音”的徵稿、選稿、排版等工作。
2、負責有關傳統文化的各種新聞文稿的摘抄、國學資訊等的采編工作。
3、協助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個別日常活動的資料整理工作。

第四章 活動範圍

第一條 活動參考:國學專家專題講座,國學知識學習班,國學作品展,知識交流討論會,愛國宣傳影片公映,國學知識競賽、辯論賽,經典誦讀,創辦內部刊物,組織會員向報社等媒體投稿,義務勞動及支教下鄉等與國學相關活動。
第二條 協會活動原則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本協會將嚴格依照蘭州交通大學關於社團活動的有關規定進行開展工作。
(二) 本協會的活動要求思想健康,積極向上,實事求是,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前提下,勇於國學文化進行討論,研究及弘揚,從而激發廣大同學對國學文化的了解。
(三) 自信、積極向上、樂於奉獻,勇於創新,有教育意義。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會員繳納的會費; 利用報刊登公告的形式掙取;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所得的正當贊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社團按照團委及蘭州交通大學學生會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社費。
第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活動範圍內,不得挪用做其他,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社團日常辦公費用的報銷須由財務人員負責報銷,報銷票據背後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兩人以上的簽名。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團委及蘭州交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源來源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的、資助的,必須接受團委及蘭州交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六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團委及蘭州交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七條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會員制度

第一條 協會規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會員大會:
會長、副會長、部門部長如有需要,可以召工作會議;
(一) 協會每次舉行的會議有專門人員做會議記錄,以供備案機考評。
(二) 每次會議,與會人員必須簽到,有關記錄作為個人考評依據;
(三) 會議期間不得接聽或撥打電話,以保持會議的順利進行。

第七章 請假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針對本協會任職人員(包括會長、團支書、秘書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及各部幹事)
第二條 請假程式:
(一) 請假人員須提前半天向有關負責人請假;
(二) 如果開會時確定有原因沒能及時請假者,會後需向會議組織者及時請假,否則視為曠會;
(三) 部長以上級會議,請假須向組織部部長請假,各部門會議,直接向各部門部長請假。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針對協會各任職人員。
第二條 協會建設方向或重大決策、變革等重要的內容,與會者不得向協會任職人員以外的人員透露,若向普通會員介紹,須經各部部長同意。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一條 人員考核制度
一、 考核內容
(一) 出勤率方面(15分)
總體要求:凡由協會召開、舉辦的會議、活動,相關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
1、 無故遲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
2、 無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分,凡在一學期內,無故缺席3次者取消評優資格,並且本人作書面檢討
3、 請假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分
(二) 工作態度及質量方面(25分)
總體要求:相關負責人積極、認真、負責地履行相關職責,踏實地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保證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1、 因個人原因導致會議、活動等不能如期舉行者,每人每次扣3分。
2、 凡在活動中不能正確履行相關職責,導致會議、活動場地秩序混亂、活動不能順利進行者,每人每次扣2分。
3、 凡在活動進行時,相關人員擅自中途離場者,每人每次扣2分。
4、 凡在規定時間沒有總結、上交相關材料者每人每次扣2分。
(三) 參與活動的次數和獲獎次數方面(15分)
總體要求:協會成員要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做好規劃和籌備工作。對於在活動中獲得獎項的成員,應優先考慮評優名額。
1、 凡參加本協會舉辦活動(參加者或組織者)每人每次加2分。
2、 凡參加本協會舉辦活動並獲獎者,一等獎每人每次加5分、二等獎每人每次加4分、三等獎每人每次加3分。
(四) 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方面(20分)
總體要求:協會成員在認真對待本職工作的同時,也應留心協會在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及協會本身制度等的不完善,勇於創新積極主動的為協會的發展出謀劃策。
1、 凡為協會所提意見被採納者,每人每次加2分。
2、 若意見被採納且由本人負責舉辦成功者,每人每次加5分。
(五) 與協會成員的團結合作方面(25分)
總體要求:協會成員應注重與其他成員間交流和合作,加強內部的團結,從集體中汲取工作經驗,建設強有力的內部管理層。
1、 與同事融洽相處、通力合作,做好協會工作10分。
2、 服從協會安排,協助相關負責人做好工作15分。
二、 考核流程
(一) 自我評價。會員根據個人工作能力提升(40分)、工作態度和質量(30分)、團體協作意識與能力(30分)的三大模組的表現進行自我評價,占總成績的30%。
(二) 認證部評議小組評價。評議小組根據平時所作評議材料對會員進行綜合打分,取其平均分為最終成績,占總成績70%。
(三) 公布考核成績,並結合考核結果對內部考核成績突出的普通會員、理事、部長進行晉升;對內部考核成績極差的部長、副會長進行降級或在學年結束後不頒發聘書的處理。
第二條 部門考核制
一、 部門考核按其不同特點分為實踐性部門考核與非實踐性部門考核兩部分,在學期末各評出兩個優秀部門。
二、 部門考核由認證部及主席團完成,考核標準參照《部門考核評分與獎懲細則》。
三、 考核程式
(一) 參與考核的各部部長將本部門年終工作總結與申報材料交至團支書,團支書審核後將審核情況通知主席團。
(二) 主席團根據團支書提交的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確定考核結果並確定“先進部門”評選結果。
(三) 對考核結果以及"先進部門"評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布一周內向認證部提出,逾期不與受理.無異議的,協會備案.並給“先進部門”頒發榮譽證書。
四、 被評為“先進部門”的部長授予“優秀部長”稱號。該部門理事及副部在幹部考核中予以優先考慮。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協會將給予批評。
五、 考評細則:
(一) 部門考核中,分為實踐部門考核和非實踐部門考核,最終評出二個“先進部門”。考核均採取百分記分制,基礎分70分,發展分30分,所有部門評分細則一致。
(二) 基礎分細則:(加分與扣分並行,總分70分,從零分開始累積)
1、 科學合理地處理本部門事務,日常工作運行狀況良好,內部團結,學期末最高加10分;活動紀律混亂,嚴重影響協會形象和聲譽的部門最低扣3分。
2、 關心協會發展,主動與主席團溝通交流,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最高可加5分。
3、 對主席團安排的工作任務(包括非本部工作)無故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誤者每次扣3分。
4、 每次開會部門與會率在90%以上,考核時最高可加5分;出席人數未達到部門總人數的2/3,每次扣3分,累記扣分,扣完為止。
5、 對協會的安排活動,部門積極相應參與,由主席團指定總負責人,可由一個部門承辦或由幾個部門合作承辦,參加活動的部門指派專人負責策劃,若活動舉辦成功,效果較好,各項工作(如策劃書、活動總結等)落實較好,承辦的部門最高可加10分,若無故拒絕參加活動的部門,每次扣3分。
6、 協會物品屬於協會集體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丟失或損壞,部門若有財務丟失情況或人為故意損壞財務者,每次最低扣2分(視情況而定),滿分為5分,扣完為止。
(三) 提高分評分細則:(30分)
1、 計畫與總結:每次活動(日常性活動只需一份學期總計畫)都有完善的活動策劃和總結,部門學期初有工作計畫,學期末有工作總結者,經核實最高可得5分,其他情況酌情加分。
2、 人才培養:重視後備力量培養,內部幹部層穩定,整體工作實力強,善於挖掘和推薦新人,搭建人才培養平台,招新工作把關較好的部門,審核時經核實最高可得5分。
3、 協會網站投稿情況:積極向協會網站論壇投稿,除宣傳部外,其他部門每被採納一篇可得2分,最高可得5分。

第十章 附錄

第一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貴蘭州交通大學國學愛好者協會所有;
第二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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