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報告(2008年)(第2卷)(總第8卷)》是2008年12月中信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團聯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中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商標報告(2008年)(第2卷)(總第8卷)
- 作者:曹中強
-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團
- 出版時間:2008年12月
- 頁數:467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861344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商標報告(2008年)(第2卷)(總第8卷)》收集了2007年與商標有關的法規、重要案例和文章。其中重要法規有《物權法》、《勞動契約法》以及《科學進步法》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節錄,有最高人民法院等執法部門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重要檔案;案例方面則收集了17個具有影響力的商標訴訟案例,對我國商標保護的審判具有司法意義;另外,國內外商標界的立法和研究動態在本卷里也有收集。本卷一如既往地體現實務指導原則,為商標保護提供法規和案例參考。
圖書目錄
【官方檔案】
總類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商業標誌綜合立法
企業名稱
“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
食品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化妝品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藥品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地理標誌
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商標權利取得、維持與撤銷
商標申請
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關於調整商標註冊工作流程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商標權利運用
特許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商標保護程式法
行政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節錄
民事程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商標保護實體法
行政實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
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民事實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刑事實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
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國際公約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節錄
爭議商標“大光明”不是眼鏡行業中眼鏡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未直接表示眼鏡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具備商標顯著性的特徵--商標註冊合法--爭議商標“大光明”並不因17位抗訴人將其作為商號註冊登記使用而喪失作為商標所具有的顯著性--17位抗訴人不能作為一個整體享有“大光明”商號權--8家抗訴人成立時間早於本案爭議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不能證明其“大光明”商號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在眼鏡行業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餘9家抗訴人成立時間晚於爭議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不享有“大光明”商號的在先權利--不能證明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獨占“大光明”品牌效益的惡意--駁回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3.盛能投資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商標行政糾紛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7]高行終字第16號
良品計畫1991年在香港開設“無印良品MUJI”商品專賣店--盛能公司與被搶注的商標在先使用地共處同一區域--均從事服裝生產和經營--具有主觀惡意--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良品計畫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不要求被搶注的未註冊商標必須在中國大陸使用--爭議商標應予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和一審判決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不妥--未影響本案最後處理結果--駁回抗訴,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和一審判決
相對理由確權案件
4.老傳統食品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等“家家”商標行政糾紛案
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第1526615號
“家家”商標爭議裁定書商評字[2004]第1812號
商標的使用不以商標所有人自行使用為限--杏花村公司的證據表明爭議商標申請前,其已經使用“家家”商標--具有
商標權屬
商標公侵權不正競爭
操作指南
環球動態
重要檔案
著論索引
檔案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