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簡稱:中國商促會,英文:China Business Promotion Association 簡稱:CBP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Business Promotion Association
中國商促會簡介,促進會的核心職能,商會的組織架構,會長簡介,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中國商促會簡介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由企業單位及自然人個人自願組成,中國香港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是以服務中國企業及商家為主的資源整合平台,提倡開放、分享、積極、向上、互助的精神,為中國企業商家提供一個交流和學習的平台,最大限度的幫助會員對接資源,成為會員之間相互交流和合作的紐帶,通過交流、對接、整合資源,促進商家聯營,實現商家共贏。

促進會的核心職能

1、信用背書
2、資源共享
3、行業交流
4、品牌推廣
5、項目眾籌
6、商家聯營

商會的組織架構

商會組織架構圖商會組織架構圖

會長簡介

劉旭波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會長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執行會長劉旭波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執行會長劉旭波
上海嘉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海申一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組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 本會名稱:中國商業聯合促進會。
第三條 本會性質:由企業單位及自然人個人自願組成,中國香港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會宗旨:為中國企業及自然人個人提供一個聚會聯誼、溝通信息、融匯理念、促進發展、創業資源整合的平台。
第五條 本會住所:中國香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各項有益的聯誼活動,並著力於宣傳會員企業,擴大本團體及會員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在成員和成員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三)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和商品等信息。積極推動成員之間,成員與成員有關商團組織及個人之間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投資和貿易合作。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政策,組織成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在條件許可下組織成員出國考察、訪問。幫助會員提高商貿層次,開拓國際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成員與社會各部門的關係;
(六)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及自然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具有一定規模的法人實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進行情況核實;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會提供的活動信息、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章程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本會的各項組織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聘請和罷免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專款專用,並將收支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理事會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理事會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理事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 月 日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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