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泰國關於商標註冊專用權的換文是由泰國在1977年01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和泰國關於商標註冊專用權的換文
- 條約分類:智慧財產權
- 簽訂日期:1977年01月18日
- 生效日期:1977年01月1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中國和泰國關於商標註冊專用權的換文是由泰國在1977年01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國和泰國關於商標註冊專用權的換文是由泰國在1977年01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簽訂日期1977年1月18日生效日期1977年1月18日)(一)我方去文泰王國大使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部向泰王國大使館致意並榮...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准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是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基本法,於1983年3月1日實施,力求使商標註冊申請、審查、註冊和保護符合國際標準。為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
外國商標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按我國法律規定委託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辦商標註冊手續。二、我國商標在國外的註冊 商標保護實行屬地原則,在中國取得註冊的商標,僅在中國的範圍內受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沒有商標專用權,不能受到外國法律的保護。以前,我國的一些企業由於缺乏到外國進行商標註冊的知識和法律意識,只...
中國和伊朗關於互惠商標註冊的換文是由伊朗在1975年12月15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75年12月15日 生效日期1975年12月15日)(一)我方去文 伊朗王國駐華大使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伊朗王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申述如下:為了擴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之間的友好和貿易關係,中華人民...
我現榮幸地建議兩國政府間達成一個協定,根據該協定一方國家的公司、企業和國民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對方國家申請任何商標的註冊,並按對方國家的現行法律和規章取得已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受這個提議,我榮幸地建議本函和您同樣措辭的復函構成我們兩國政府間的協定,協定自您復函之日起生效...
因此,我們向您建議,締約的一方的公民、公司、合作社能在相互對等的基礎上,在締約的另一方的國土上,按照該國的法令註冊商品商標,並能獲得上述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關於荷蘭王國,此協定只對荷蘭實施。如貴國政府準備同比荷盧三國政府按上述條款簽訂一項協定,我們即榮幸地建議,本信件和貴方在同一日期回給我們每一方...
我榮幸地致函閣下,並謹提及,為了加強我們兩國間的友好關係和促進貿易發展,兩國政府代表曾就商標註冊問題進行了談判。為此,我謹向閣下建議,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並按照對等條件,一方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在對方國家,按該國的國內法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已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本照會及閣下同日同樣內容...
《中國和日本關於兩國商標保護協定有關規定的換文》是1977年9月29日簽署 的檔案。(簽訂日期1977年9月29日 生效日期1977年9月29日)(一)對方來文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任王耀庭先生:關於執行日中商標保護協定,請告貴方對以下各點的意見:1.日本國民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時,提交由日本國政府...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知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法蘭西共和國之間互惠商標註冊的問題,如果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和企業在法蘭西共和國依其法律申請商標註冊並享受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給予法蘭西共和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其法律申請商標註冊並享受商標專用權的...
中國和西班牙兩國政府關於商標註冊和保護協定的換文是由西班牙在1977年06月1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77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1977年8月10日)(一)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長李強閣下:我榮幸地向閣下提出下述西班牙王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商標註冊和保護協定。“為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