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斯里蘭卡關於大米、橡膠貿易中支付問題的換文

中國和斯里蘭卡關於大米、橡膠貿易中支付問題的換文是由斯里蘭卡在1980年02月1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80年02月19日
  • 生效日期:1981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科倫坡
  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貿易和航運部秘書
拉克什曼·德·梅爾閣下
閣下:
我榮幸地提及我們雙方就兩國貿易的支付方式問題進行了友好商談,並達成協定如下:
一、根據一九八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換貨議定書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向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出口八萬公噸大米;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兩萬公噸橡膠。上述大米和橡膠的支付通過現行的兩國銀行開立的清算帳戶辦理。
二、除上述第一段所述的大米和橡膠以外,其他商品的交易將以可兌換貨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出口的商品有:柴油、煤油、化工品、紡織品、輕工業品、紙張、礦產品、機械、土產品、大米和其他商品。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商品有:椰油、可可、南藥、橡膠、茶葉、寶石和其他商品。
三、上述規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如蒙復函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間的正式協定,並作為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簽訂的中、斯兩國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的組成部分。
閣下,請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
賈石
(簽字)
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科倫坡(二)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賈石閣下
閣下:
我榮幸地收到閣下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來函,內開:
(內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確認閣下來函中所述各點正確地表達了我們之間所達成的協定。
閣下,請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貿易和航運部秘書
拉克什曼·德·梅爾
(簽字)
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科倫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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