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伊拉克關於兩國貿易的會談紀要是由伊拉克在1975年07月0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75年07月06日
- 生效日期:1975年07月0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75年7月6日
生效日期1975年7月6日)
在伊拉克共和國副總統塔哈·毛希丁·馬魯夫閣下率領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代表團一九七五年七月四日至七日正式訪問中國期間,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就貿易問題進行了會談。
雙方回顧了兩國貿易情況,滿意地看到特別是近年來兩國貿易額的增長,並認為今後兩國貿易的發展有著廣泛的可能性。
雙方重申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與可能繼續擴大貿易的願望。
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協定如下:
一、為了組織兩國間的貿易,雙方同意於一九七六年第三季度在巴格達舉行會議以簽訂包括有兩國交換商品數量或金額的為期五年的長期貿易計畫。
二、雙方將輪流在北京和巴格達每年舉行會議,研究上述第一條所提及的貿易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雙方將於一九七五年下半年在巴格達舉行會談,以準備和簽訂用可兌換的自由外匯直接支付的兩國政府間的支付協定。
本紀要於一九七五年七月六日在北京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伊拉克共和國
政府代表政府代表
陳慕華穆罕默德·薩布里·哈迪西
(簽字)(簽字)
生效日期1975年7月6日)
在伊拉克共和國副總統塔哈·毛希丁·馬魯夫閣下率領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代表團一九七五年七月四日至七日正式訪問中國期間,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就貿易問題進行了會談。
雙方回顧了兩國貿易情況,滿意地看到特別是近年來兩國貿易額的增長,並認為今後兩國貿易的發展有著廣泛的可能性。
雙方重申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與可能繼續擴大貿易的願望。
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協定如下:
一、為了組織兩國間的貿易,雙方同意於一九七六年第三季度在巴格達舉行會議以簽訂包括有兩國交換商品數量或金額的為期五年的長期貿易計畫。
二、雙方將輪流在北京和巴格達每年舉行會議,研究上述第一條所提及的貿易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雙方將於一九七五年下半年在巴格達舉行會談,以準備和簽訂用可兌換的自由外匯直接支付的兩國政府間的支付協定。
本紀要於一九七五年七月六日在北京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伊拉克共和國
政府代表政府代表
陳慕華穆罕默德·薩布里·哈迪西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