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

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

《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是一本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
  • 作者:謝琳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8397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從法律、實踐等多個方面對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進行了系統介紹。法律層面主要以反傾銷條例和商務部制定的立案規則、抽樣規則、問卷調查規則等為基礎詮釋了我國反傾銷領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實踐層面反傾銷案例的具體分析貫穿全書,充實了法律框架。本書對案例的分析兼具巨觀與微觀,首先從巨觀上而言,通過對各個案件法律服務提供者的分析,介紹了反傾銷法律服務市場分布;通過統計85起反傾銷初始調查案例的調查期、傾銷幅度等信息,將反傾銷實踐更加直觀地展現。其次,也有對具體案例的微觀詳細介紹。比如,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線索在相應的階段舉出相應的典型案例;以各個階段遇到的具體問題為中心歸納出法律在具體案例中的適用方式。

圖書目錄

第一章中國反傾銷申訴法律實務簡介
第一節導言
一、反傾銷申訴的重要性
二、反傾銷申訴業務的前景
第二節法律框架
一、立法
(一)國內反傾銷法律框架
(二)國際條約
二、案例分析
(一)案件時間分布
1.年份分布
2.案件數量月度分布情況
(二)行業分布
第三節參與主體
一、調查機關
二、申請人
(一)概況
(二)"一人一案"
(三)"多人一案"
(四)"一人多案"
1."一貨多案"
2."多貨多案"
3."一貨多案加多貨多案"
三、協會
(一)概況
(二)作為申請人
(三)作為證人
四、被訴國家或地區
五、代理律師
(一)申訴方代理律師
1.各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數量分析
2.各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結案情況分析
3.案件代理律師地域分析
(二)應訴方代理律師
(三)小結
第四節程式簡介
一、初始調查立案前階段
二、初始調查立案後至初始調查初步裁定之前
三、初始調查初步裁定後至初始調查最終裁定之前
四、初始調查最終裁定至日落複審之前
(一)初始調查後續事項
(二)複審
五、日落複審
六、爭端解決
(一)國內救濟途徑
(二)WTO爭端解決
七、總結
第二章初始調查立案前階段
第一節基礎法律問題介紹
一、傾銷的認定
(一)正常價值的認定
1.出口國國內市場的可比價格
2.第三國可比價格
3.結構價格
4.原產國價格
(二)出口價格的認定
1.實際出口價格
2. 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
3.推定出口價格
(三)傾銷幅度的認定
二、損害的認定
(一)概述
(二)審查內容
(三)累積評估
第二節確定申請人及代理律師
一、確定申請人
(一)申請人是國內產業本身或者國內產業的代表人
(二)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的申請人
(三)協會
(四)注意事項
(五)案源開拓
二、聘請代理律師
第三節反傾銷申請書準備
一、確定範圍
(一)產品
(二)調查期
二、收集數據估算傾銷幅度
(一)需要收集的數據種類
(二)收集數據的途徑
(三)傾銷幅度估算
三、申請書起草
(一)申請書正文
1.申請人信息
2.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信息
3.國內同類產品信息
4.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5.傾銷及傾銷幅度
6.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情況
7.因果關係
8.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二)申請書附屬檔案製作
(三)公開版本製作
(四)申請書模式
1.環中模式
2.博恆模式
3.天路模式
四、申請書提交
(一)提交前溝通
(二)正式提交
1.提交要求
2.提交方式
3.調查機關簽收
五、遞交申請書至立案期間
第三章初始調查立案至初始調查初步裁定
第一節立案
一、立案前程式
(一)期限
(二)立案前通知
(三)立案前審查
1.調查內容
2.調查方式
3.立案前溝通
二、立案決定
(一)依申請決定
(二)調查機關自行決定
三、立案決定的公告與通知
(一)公告
(二)通知
(三)送達
四、立案公告分析
(一)標題
(二)正文
1.調查期
2.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3.參加調查登記
4.查閱公開信息
5.對立案的評論
6.調查方式
7.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8.不合作的後果
9.調查期限
10.商務部聯繫方式
第二節初裁前調查
一、調查時間
二、調查概述
三、問卷調查
(一)概述
(二)問捲髮放
1.發放前登記
2.發放時間
3.問卷類型
(三)答卷要求
(四)答卷提交
1.期限
2.保密
3.證明信
4.提交方式
5.不合作後果
四、抽樣調查
(一)適用範圍
(二)抽樣方法
1.出口商或生產商的抽樣
2.產品型號的抽樣
3.交易的抽樣
(三)案例
五、聽證會
(一)《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
1.適用範圍
2.類別
(二)《產業損害調查聽證規則》
1.適用範圍
2.聽證會前準備
3.聽證會程式
4.聽證會延期、中止、終止
(三)案例
六、實地核查
(一)定義
(二)適用對象
(三)核查內容
(四)核查程式
1.核查時間
2.通知與取得同意
3.組織核查小組
4.核查信息通知及發放核查問題單
5.被核查出口商、生產商準備與配合
6.核查方式
(五)核查後續事項
七、陳述會
(一)召開方式靈活,可以應申請召開,也可以由調查機關主動召開
(二)陳述會在時間安排上也非常靈活
(三)陳述會地點安排比較靈活
(四)參加陳述會的形式要求
(五)典型案例
第四章初始調查初裁至終裁
第一節初步裁定
一、初步裁定分析
(一)調查程式
1.立案
2.傾銷及傾銷幅度的初步調查
3.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初步調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三)國內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
1.同類產品
2.國內產業
(四)傾銷和傾銷幅度
1.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價格調整項目的初步認定
2.價格比較
3.傾銷幅度
(五)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
1.累積評估的適當性
2.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及所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
3.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及其對中國大陸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
4.產業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評估
(六)因果關係
(七)初步調查結論
二、初步裁定執行
(一)臨時反傾銷措施
(二)價格承諾
1.價格承諾的提出
2.調查機關接受或者拒絕
3.價格承諾的內容
4.價格承諾的執行
5.價格承諾的有效期
6.價格承諾的監督
7.價格承諾的撤銷、撤回及違反
三、繼續調查
第二節最終裁定
一、最終裁定分析
(一)調查程式
1.初裁後對傾銷及傾銷幅度的繼續調查
2.初裁後對損害及損害程度的繼續調查
(二)被調查產品
1.被調查產品範圍問題
2.某些產品的排除問題
(三)國內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
1.國內同類產品的認定
2.國內產業
(四)傾銷和傾銷幅度
1.正常價值的認定
2.出口價格
3.價格調整
4.到岸價格(CIF價格)
5.其他公司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調整項目的認定
6.價格比較
(五)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
1.累積評估
2.傾銷進口產品數量及所占市場份額
3.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
4.國內產業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評估
5.被調查產品出口國家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及對國內產業可能產生的進一步影響
(六)因果關係
1.被調查產品是否造成國內產業損害
2.可能影響國內產業損害情況的其他因素分析
(七)最終裁定
二、初始調查立案至最終裁定
三、反傾銷稅
(一)反傾銷稅的徵收
(二)適用範圍
(三)納稅人
(四)稅率
(五)反傾銷退稅
1.退稅申請
2.退稅審查
第三節終止調查
一、概述
二、實際案例分析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
1.血液透析機案
2.葡萄酒案
3.塗布白卡紙案
4.乾玉米酒糟案
5.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案
6.三元乙丙橡膠案
7.雙酚A案
8.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多亞甲基多苯基異氰酸酯(MDI)案
(二)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
1.丁醇案
2.辛醇案
3.飼料級L-賴氨酸鹽酸鹽案
4.聚苯乙烯案
(三)傾銷幅度低於2%的--錦綸6、66長絲案
(四)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於可忽略不計的
(五)商務部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第四節信息披露
一、披露的定義
二、披露的分類
(一)初裁決定公布後披露和終裁決定作出前披露的內容
(二)實地核查結果的披露
(三)涉及複審方面的信息披露
第五章初始調查終裁至日落複審之前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期中複審
一、定義
二、啟動方式
(一)應申請立案
(二)調查機關自行立案
三、申請
(一)出口商、生產商申請
1.申請要求
2.申請材料
3.通知原申請人
4.複審範圍
(二)國內產業申請
1.申請要求
2.申請範圍
3.出口商、生產商發表意見
4.調查
(三)進口商申請
1.申請範圍
2.申請材料
3.原申請人意見
四、申請時間
五、立案審查
(一)申請依據審查
(二)立案決定
(三)駁回申請
六、立案公告
七、調查
(一)調查期限
(二)抽樣調查
(三)傾銷及傾銷幅度
(四)實地核查
八、信息披露
九、價格承諾
十、對反傾銷措施的影響
十一、複審終止與合併
(一)終止
(二)合併
第三節新出口商複審
一、申請人
二、提出申請
(一)申請時間
(二)書面形式
(三)申請材料
(四)文本數量
三、立案審查
(一)通知原申請人
(二)作出決定
(三)通知海關
四、開展調查
(一)調查期
(二)問卷調查
(三)傾銷及傾銷幅度的確定
(四)實地核查
(五)初步結論
(六)價格承諾
(七)裁決
第四節情勢變更複審
一、名稱變更
二、企業合併
第五節反傾銷產品範圍調整程式
一、申請程式
二、申請書的內容
三、受理、調查、決定和公告程式
第六章日落複審
第一節日落複審概述
一、日落複審與反傾銷初始調查的關係
(一)聯繫
1.申請人相同
2.調查程式相同
3.調查機關相同
4.緊密關聯
(二)不同點
1. 具體的申請人會有不同
2.裁定數量不同
3.具體負責的調查部門可能會產生變化
4.調查的目的不同
5.可重複性不同
二、日落複審與期中複審的關係
(一)相同點
(二)不同點
三、日落複審的重要性
(一)保護國內產業的有力手段
(二)律師業務的重要案源
第二節到期公告
一、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可以提出複審申請
(一)調查機關一般在反傾銷措施到期前半年發布到期公告
(二)一併公告
二、無申請無主動發起日落複審則反傾銷措施終止
第三節複審申請
一、申請人
二、代理律師
三、申請書
(一)申請書目錄對比
(二)期終複審申請書起草的注意事項
第四節立案
一、立案前通知
二、立案前審查
(一)申請人資格
(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立案要求
三、立案公告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二)複審調查期
(三)複審調查產品範圍
(四)複審內容
(五)複審程式
(六)查閱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九)不合作的後果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四、立案通知及利害關係方評論
(一)通知被訴國家(地區)
(二)通知申請人及已知的涉案方生產商和出口商
(三)利害關係方評論
第五節日落複審調查
一、登記應訴
二、傾銷調查
(一)收集證據
(二)聽證會和意見陳述
(三)披露
三、損害調查
(一)參加產業損害調查活動登記
(二)成立產業損害調查組
(三)發放和收回調查問卷
(四)聽取利害關係方意見陳述
(五)召開上下游企業意見陳述會
(六)接收利害關係方書面評論意見
(七)實地核查
(八)聽取上下游企業意見陳述
(九)信息公開
(十)信息披露
第六節複審裁定分析
一、原反傾銷措施
(一)原審終裁公告
(二)公司更名公告
(三)期中複審裁定公告
二、期終複審調查程式
(一)到期公告
(二)複審申請
(三)立案前通知
(四)立案
(五)複審內容
(六)立案通知及利害關係方評論
(七)傾銷調查和損害調查
三、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一)被調查產品
(二)調查範圍
四、中國大陸同類產品和中國大陸產業
(一)同類產品的認定
(二)中國大陸產業的認定
五、複審調查期
六、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一)傾銷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
(二)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1.傾銷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
2.出口能力
3.對中國大陸的出口
4.對第三國(地區)的出口
(三)傾銷調查結論
七、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一)調查期內中國大陸產業狀況
(二)損害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1.中國大陸產業市場狀況
2.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產業的影響
3.被調查產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4.被調查產品對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
5.未來產業狀況
(三)產業損害調查結論
八、複審裁定
第七章爭端解決
第一節國內途徑
一、行政複議
(一)反傾銷行政複議的內容
(二)反傾銷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
二、司法途徑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二)當事人
1.原告
2.被告
3.第三人
(三)管轄
(四)審查範圍
(五)舉證責任
1.被告的舉證責任
2.原告的舉證責任
(六)證據
(七)判決
第二節WTO爭端解決
一、案例介紹
二、程式
(一)磋商
(二)斡旋、調整和調停
(三)專家組程式
1.專家組的建立
2.專家組的職權
3.專家組的組成
4.專家組的職能
5.專家組程式
(四)抗訴機構審議
1.常設抗訴機構
2.抗訴方
3.時限
4.抗訴審議內容
5.抗訴審議的程式
6.抗訴機構報告的通過
7.爭端解決機構作出決定的時間框架
(五)各項建議和裁決的執行與監督
(六)仲裁
三、國內律師聘用程式
(一)負責部門
(二)程式
1.內部批准程式
2.招標
3.聘請
4.簽約
5.綜合評估
6.其他程式
(三)對律師的要求
1.擬參加招標律師的要求
2.聘用律師要求
四、國內執行
(一)建議或決定
(二)再調查
1.立案公告
2.再調查調查期
3.申請書的重新遞交審查
4.傾銷部分再調查
5.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調查
6.裁定
7.決定

作者簡介

謝琳,現就職於北京市環中律師事務所,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碩士,德國漢堡大學歐盟國際法碩士,湘潭大學法學學士。參與過多起反傾銷案件和反補貼案件,比如對原產於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對原產於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反傾銷調查,美國對華出口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反補貼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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