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銅仁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銅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鐘汰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Tongre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鐘汰甬 
  • 主要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按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三)負責全市監察工作。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七)負責對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和市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省監委、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預算單位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2020年部門預算單位具體包括:行政單位 1個: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個:銅仁市紀檢監察機關服務管理處,銅仁市紀委監委銅淨苑管理中心(銅仁市監察委員會留置所)。

內設機構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設機構17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扶貧與民生監督檢查室(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第四審查調查室、第五審查調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第七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

人員編制

中國共產黨銅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含所屬機構)核定編制數為241人,其中:行政編制177人、事業編制64人。實有人數總計206人,在職人員為189人,其中:行政人員147人,事業人員42人;離退休人員為17人,其中:離休人員 0人,退休人員 17人。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銅仁市紀委監察委銅仁市紀委監察委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書記

鐘汰甬(中共銅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黃道成(土家族,中共銅仁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龍之衡(侗族,中共銅仁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紀委常委

於紅(滿族,二級調研員)
麻文玖(苗族,市監委委員)
李茂才(仡佬族,市監委委員、二級調研員)
彭江(侗族,市監委委員、秘書長)
冷雪梅(侗族,市委巡察辦公室主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