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軍委發布的規定。
2021年3月,中央軍委發布《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
- 規定意義:第一部專門規範黨委政法委員會工作的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軍委發布的規定。
2021年3月,中央軍委發布《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是中央軍委發布的規定。2021年3月,中央軍委發布《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定(試行)》,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2021年3月,中央軍委發布《中...
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的新規定,充分吸收了近年來部隊各級黨委在工作實踐中探索總結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意義 條例的發布施行,對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軍隊各級委員會的領導,促進軍隊黨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簡稱軍委政法委,組建於2016年1月,是軍改後中央軍委15個下設職能部門之一,屬於三委之一。主要職責是加強軍委對軍隊政法工作的領導,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發揮政法部門職能作用,防範和查處違法...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為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1月,《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由中共中央印發,自2019年1月...
《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支部)工作規定》是軍隊黨的建設制度體系的重要法規。2021年1月,中央軍委印發《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支部)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各級認真貫徹執行。規定解讀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主要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軍隊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和軍隊建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包括軍隊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性質和任務、方針和原則,以及軍隊政治工作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
中國人民解放軍創建初期,中共中央為加強軍隊政治工作,借鑑蘇聯紅軍黨政工作和中國國民革命軍北伐戰爭時期政治工作的有關規定,於1930年10月發布了《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1932年,在總結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
1980年1月24日,黨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當年3月決定,由彭真擔任重新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一職。1982年,黨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將政法委規定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聯繫、指導...
軍隊黨委條例 軍隊黨委條例,加強軍隊黨委建設的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條例對黨的領導原則,黨委的基本任務和必須遵循的方針等作了明確規定。
2021年3月,中央軍委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 規定》共7章44條,涵蓋紀委領導體制、職責任務、議事和決定、工作制度、紀律和責任等...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共產黨軍隊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建設,規範紀委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軍隊團級以上單位紀委,總參謀部紀委、總政治部直屬...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第一條 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條例》規定,軍隊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察委員會在本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監察工作。《條例》明確,監察委員會應當健全內控機制,嚴格對監察人員的教育管理,強化自我...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規定,政治委員的職責如下:第五十五條 政治委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部隊的首長,在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下,對所屬部隊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委員是黨的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員隸屬於...
各級黨委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黨委議事和決策制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第十五條 對黨委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常委會事先應當組織充分醞釀...
地方黨委工作機關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按規定程式由本級黨委討論決定後,報上級黨委審批。第七條 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是部(廳、室)務會或者委員會,一般由正職、副職、派駐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