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蚌埠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Bengb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主要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工作部署,監察改革,組織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在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的領導下,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兩項職能。

主要職責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工作部署

(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把政治監督挺在前面,踐行“兩個維護”,加強監督檢查,著力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協助職責,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向發力。不斷完善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立體監督格局,推動形成監督與自覺接受監督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習慣。
(三)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以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積極踐行“四種形態”,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強化以案促改,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四)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推動紀檢監察幹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努力建設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以強有力的隊伍建設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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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
職能部門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機關黨委6。另設綜合科和派駐(出)機構幹部科分別隸屬於市紀委監委辦公室和組織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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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紀委監察委
此外,設有黨風廉政教育中心1家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24個和派出紀工委(紀檢監察工委)4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網路輿情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負責編髮信息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區域網路、蚌埠紀檢監察網、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等網路信息發布工作等。
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協調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和政策性規定的起草修訂,負責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制度業務工作。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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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蚌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和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聯繫單位(地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察工作,監督推動中央和省委巡視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套用等
第七紀檢監察室至第十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情況;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做好問題線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匯總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及時向案件監督管理室通報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縣(區)和市直部門黨委(組)、紀委和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案件或事項;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相關事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巡察)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紀委發現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信息技術室: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套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負責機關網路及辦公自動化技術保障;承擔加強套用科技手段對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前瞻性研究工作,運用信息技術提升反腐敗工作水平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的黨群工作等。

現任領導

書記:符連峰
副書記:尚殿松、邵華勤、余瑾
常委:石新鳳(女)、張景勝、呂艷、張丙利、孫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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