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
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和各區、縣黨的組織以及縣級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規章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其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內規定。
(八)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區、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中央和省駐市各單位以及各區、縣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及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人選;負責市級各部門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市屬縣級企事業單位紀委正、副書記的審批;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進行檢查監督;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和全委會議工作報告,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省委、省政府領導和省紀委、監察廳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市紀委全委會議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建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承擔委局績效考核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其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洽、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等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9、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
10、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室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委局派駐派出機構領導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對派駐派出機構的統一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副縣級紀律檢查員、市政府相關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隊伍和組織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區縣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8、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9、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
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委局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有關單位;
4、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自貢紀檢監察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防腐敗室
1、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2、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3、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
4、負責統籌協調、服務指導駐市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5、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6、起草市紀委有關會議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檔案,審核委局重要文稿;
7、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8、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9、負責自貢紀檢監察學會日常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承擔巡視工作的協調服務、日常聯絡、信息溝通、配合督辦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7、履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3、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4、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5、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有關要求,報告委局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省紀委、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負責市紀委幹部教育基地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工作績效考核等案件綜合工作;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二、三、四紀檢監察室
第一紀檢監察室
第二紀檢監察室
第三紀檢監察室
第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區縣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區縣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和區縣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和區縣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和區縣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單位和區縣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和區縣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和區縣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和區縣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和區縣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和區縣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法規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有關案件向省委、省紀委的報批或備案工作;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4、承辦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單位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等相關業務工作;
6、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計畫和立法建議;
7、負責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實施細則;
8、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單位制度的起草工作,並對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核;
9、負責有關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10、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制度草案提出意見;
11、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負責編纂紀檢監察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12、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委局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紀工委和市級有關部門副縣級紀律檢查員、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黨支部的工作;
1、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和離退休支部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4、領導機關紀委工作,受理對委局機關黨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的委局機關黨員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利;
5、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6、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58個(含3個單列編),事業編制14個,工勤編制4個,領導職數28個。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自貢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副書記 張永紅、楊熙琳(女)、程世晉
常務委員會委員
明登勇、楊鴻臻、張根祥、陳慶彬、李波
委 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萬 一 盧 敏(女) 劉 軍 李 敬 李文星 李雁梅(女) 楊熙琳(女) 吳 強
何 忠 張 軍 張永紅 張根祥 陳 巍 陳晏平 陳慧娟(女) 明登勇 羅志敏
趙仕君 榮思東 倪 勇 黃萬波 黃如貝 龔作真 程世晉 舒國興 曾 梅(女)
賴建輝
自貢市監察委員會
主 任 李文星
副主任 倪 勇 龔作真 張永紅
委 員 程世晉 楊熙琳(女)
辦公地址
機構地址:交通路2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