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
- 出版時間:2021年
- 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
- ISBN:978750991381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定該條例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是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由中共中央於2021年5月22日發布實施的檔案。出台背景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 例》。做好新時代組織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組織路線為...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是2021年黨建讀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對違紀黨員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經黨組織(含紀律檢查機關,下同)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紀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第五條 黨紀處分決定自有處分批准權的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第二章 處分批准許可權和程式一般規定 第六條 除...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危害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措施。(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據規定合併使用。問責方式有影響...
第六條黨紀處分條例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違紀的界定和執紀審查的重點問題 第八條黨紀處分種類 第九條黨紀處理措施 第十條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 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十二條留黨察看處分 第十三條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黨紀處分對黨代表資格的影響 第十五條黨組織的改組 第十六條黨...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紀律,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和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準則,是處理黨組織之間和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係的紀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有組織的部隊,嚴格的組織紀律約束,維護了黨的力量和權威,保證了黨的堅強的戰鬥力,保證了黨的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了黨的先進性。歷史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
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是2021年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檔案單行本。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黨的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範,...
1928年7月,黨的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詳細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項根本原則,這有利於糾正黨記憶體在的家長制和極端民主化兩種傾向,正確處理黨內民主和集中的關係,對黨的建設影響深遠。在第十三章黨的財政第四十七條中規定,黨員無充分理由連續三月不繳黨費者,以自願脫黨論。1938年,毛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