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石嘴山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石嘴山市委常委、石嘴山市紀委書記,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雍建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Shizuisha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雍建華 
  • 主要職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機構簡介,監察改革,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機構簡介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市紀律檢查工作的專責機關,在自治區紀委和市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石嘴山市紀委監察委
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由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接受其監督。主要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等。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處理市紀委監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市監委工作報告、委機關主要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綜合處理、檔案管理和協調議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及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委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工作等。
宣教室(政研室):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職務犯罪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性和廉潔自律教育,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對外信息編審、發布和傳播工作,做好《石嘴山紀檢監察網》管理和上傳資料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紀委監委機關的調研工作;對發生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預防對策和措施;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紀委監委機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色亮點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各級黨委抓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問責等制度規定的落實;協調開展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黨風政風專項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督促侵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工作等。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石嘴山市紀委監察委
信訪室:負責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統一接收下一級紀委監委機關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線索;綜合研判、分類處置信訪舉報件;處置上級紀委監委機關交辦的信訪件,向下級紀委監委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舉報事項,審核辦理結果;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不服黨紀、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和電話網路舉報的受理處置工作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追逃追贓辦公室):負責對幹部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按程式移送承辦部門;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對黨風政風監督、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幹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根據受理範圍許可權進行備案或移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對審理工作完成後,涉及的其他黨員、監督對象的問題線索、經批准後及時移交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負責對採取留置措施履行審批程式和管理;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定期匯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及時上報上級紀委監委;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與有關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紀委監委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委監委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監督和審查部門依紀依法開展工作情況,督促檢查上級、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相關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一、第二、第三監督檢查室:負責監督檢查聯繫部門和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章和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等情況;監督檢查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守法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的情況;負責對全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督促縣區、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加強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監督檢查執行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情況;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對受理和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移送;對監督發現的問題採取談話函詢、實施問責、制發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通報曝光、記入幹部廉政檔案等方式進行處置等。
第四、第五審查調查室:承辦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委(黨組)、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和市管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市直部門(單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縣(區)管幹部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及其他領導人員的問責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做好問題線索的日常管理和處置工作,對受理和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移送等。
案件審理室:審理市紀委監委機關立案審查調查追究黨紀責任或政務責任的案件;審理縣區黨委、紀委監委機關和市本級有關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政務責任的案件,依據生效的司法判決、裁定,提出審理意見;對市紀委監委機關立案調查、涉嫌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把關預審;承辦監察對象對市紀委監委機關作出的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區黨委、紀委監委機關和市直單位黨委(黨組)、紀(工)委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辦理的申訴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全市紀委監委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外出考察、培訓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員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等工作。

派駐機構

1、強化監督職責。派駐機構是市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市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市紀委監委負責。通過監督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有效發揮“探頭”作用;通過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督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督促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作為市紀委監委的派出機構,在市紀委監委、市直機關工委雙重領導下工作,與派駐機構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根據市紀委監委授權,對派駐機構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的科級及相當職務層級的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審理。
2、深化政治監督。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履行政治監督職責,聚焦主責主業,突出監督重點,強化政治監督,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上,加強對落實“兩個維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壓實主體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維護政治生態、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著力在強化日常監督、推動巡視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見成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綜合運用各種問責方式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3、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要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要求,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摸清監察對象底數,明確監督範圍,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駐在部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駐在部門黨組織提出監督建議,督促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措施。要健全審查調查工作機制,加強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對管轄範圍內涉嫌職務違法行為的,嚴格按照市紀委監委授權,依法使用相應審查調查措施。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雍建華

副書記

馬建林(回族)、王軍、全明亮

紀委常委

雍建華、馬建林(回族)、王軍、全明亮、王沛(女)、孫勤龍(滿族)、孟超(回族)、李新平、吳建華(回族)

紀委委員

(32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子海、馬鳳娟(女,回族)、馬建林(回族)、王軍、王沛(女)、王生富、王永麗(女)、王西平、王建師、朱輝、全明亮、劉勇、劉萬新、劉國永、關尚瑜、孫勤龍(滿族)、李佳(女)、李韜(女)、李生忠、李紹峰、李建龍、李新平、吳建華(回族)、張志國、羅萬信、孟超(回族)、高明輝、曹尚榮、梁玉祥、謝生瑜(回族)、雍麗(女)、雍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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