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
規範性檔案。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
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
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
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新鄉市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三)堅持
解放思想、
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
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
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選舉任免
2016年5月13日,新鄉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朱是西出席會議並宣布省委決定:王登喜同志任新鄉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王小平同志不再擔任新鄉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7年2月4日,新鄉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傳達省委關於新鄉市委主要領導職務調整的決定:張國偉同志任中共新鄉市委委員、常委、書記;舒慶同志不再擔任中共新鄉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21年7月3日,新鄉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委決定:李衛東同志任新鄉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張國偉同志不再擔任新鄉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魏建平同志任新鄉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王登喜同志不再擔任新鄉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市政府市長職務。
2021年9月27日,中國共產黨新鄉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李衛東、魏建平、郅曉峰、張濤、王鋒釗、謝松民、楊彥玲、張浩、孫棟、郭力銘、王占波當選為中國共產黨新鄉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李衛東當選為中國共產黨新鄉市第十二屆委員會書記,魏建平、郅曉峰當選為副書記。
2022年2月,於燕任中共新鄉市委副書記。
市委領導
書記
李衛東:中共新鄉市委書記,新鄉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副書記
市委常委
孫棟:中共新鄉市委常委,新鄉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平原示範區黨工委書記;
王占波:中共新鄉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新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機構設定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