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新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新鄉市《關於印發 <中共新鄉市委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文[2001]107號)和中共新鄉市委、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文[2001]108號),設定中共新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市紀委)、新鄉市監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職責: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 發布單位:中共新鄉市
  • 時間:2001
單位職責,領導職責,

單位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對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和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7、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8、會同有關部門及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市直各部門市管紀檢監察幹部的提名和派駐機構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職責

市紀委書記職責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職責
協助書記工作。
主管幹部管理室,分管宣傳教育室,聯繫行政監察工作。主管案件管理室,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信訪室、辦公室。主管案件審理室,分管調研法規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農村室。市紀委常委職責分管監察綜合室、糾風辦。分管宣傳教育室、行政效能監察室。分管辦公室、機關黨總支,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分管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信訪室、農村室。
市監察局局長職責
(1)組織制定監察局的工作目標,並確保其貫徹實施;
(2)主持年度總結會,確保市監察局規範管理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持續改進;
(3)任命管理者代表;
(4)確定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及資源的配置;
(5)負責本局全面管理工作。監察局副局長職責
(1)協助局長,參與局重大事項的討論決策。
(2)負責分管科室工作。
(3)做好局長交辦的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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