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鍵探轎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
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
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轎櫻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殃櫻協應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與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
派駐機構
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紀檢監察組、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家民
副書記
拉巴次仁(藏族)、張斌(援藏幹部)、王暉、蘇新勇(藏族)
紀委常委
黃曉艷、格桑多吉(藏族)、李榮鋒、顧寶林、普布國慶(藏族)、旦增塔傑(藏族)
紀委委員
(共25名,以姓名筆廈連剃邀畫為序)
巴珠(藏族)、陳建平、旦增塔傑(藏族)、格桑多吉(藏族)、顧寶林(援藏幹部)、黃曉艷、郝蕾、拉巴次仁(藏族)、李榮鋒、普布國慶(藏族)、彭多(藏族)、仁增卓瑪(藏族)、任衛東、蘇新勇(藏族)、宋平發、隋興國 、尚志清、王家民、王暉、王俊龍、王斌、楊棟章、槓辣灶張斌(援藏幹部)、扎西澤姆(藏族)、張子成
派駐機構
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紀檢監察組、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家民
副書記
拉巴次仁(藏族)、張斌(援藏幹部)、王暉、蘇新勇(藏族)
紀委常委
黃曉艷、格桑多吉(藏族)、李榮鋒、顧寶林、普布國慶(藏族)、旦增塔傑(藏族)
紀委委員
(共25名,以姓名筆畫為序)
巴珠(藏族)、陳建平、旦增塔傑(藏族)、格桑多吉(藏族)、顧寶林(援藏幹部)、黃曉艷、郝蕾、拉巴次仁(藏族)、李榮鋒、普布國慶(藏族)、彭多(藏族)、仁增卓瑪(藏族)、任衛東、蘇新勇(藏族)、宋平發、隋興國 、尚志清、王家民、王暉、王俊龍、王斌、楊棟章、張斌(援藏幹部)、扎西澤姆(藏族)、張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