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指導全區理論研究、
理論學習、理論宣講和理論宣傳工作;組織編制
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及實施計畫;指導自治區講師團的工作;聯繫寧夏社科院和寧夏社科聯。
(二)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寧夏各新聞、出版部門的工作;對自治區
新聞出版廣電局、
寧夏日報社、
寧夏廣播電視台、寧夏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三)負責從巨觀上指導全區精神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聯繫自治區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代管寧夏文聯和寧夏作家協會,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市場綜合管理工作。
(四)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民眾思想教育工作;領導自治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五)受自治區黨委委託,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管理自治區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和文化企業的領導幹部;審批自治區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的正處級幹部及直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指導領導班子建設;對五個地級市(以下簡稱“五市”)黨委宣傳部部長及主要晚報都市報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意見;制定全區宣傳文化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宣傳文化系統人才工作。
(六)負責提出自治區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按照中央及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指導、協調全區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
(七)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對外宣傳的方針政策,擬定並實施對外宣傳重大方針政策及總體規劃;指導並組織全區對外宣傳工作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工作。貫徹中央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網際網路信息傳播方針政策,推動網際網路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網站等。
(八)規劃部署全區性民眾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任務,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督促落實、交流推廣;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情況;研究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
(九)做好機關黨的建設,指導各黨總支、支部在機關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按照自治區黨委相關規定和要求,管理、指導或聯繫、協調區直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為全額撥款黨政機關,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部門預算僅包括本級預算1個。內設18個職能處室:辦公室、理論處、宣傳教育處、文化藝術處、新聞出版處、研究室、幹部處、對外宣傳處、網路信息管理處、網路宣傳處、網路輿情協調處、城市文明創建處、農村文明創建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處、機關黨委、紀檢組、國防教育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中心。
現任領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李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