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是指寧夏自治區黨委的派出機構,以“抓好黨建出生產力”的理念,承擔著創新機關黨建工作體制機制,紮實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有效發揮教育、管理和監督職能全面加強機關黨建工作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Working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 省份:寧夏回族自治區
  • 地市:銀川市
  • 通信地址:新市區朔方路自治區黨委大院
  • 郵政編碼:750021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覆或者答覆。
三、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及時與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溝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的人選情況。
四、配合自治區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五、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了解黨員和民眾對部門(單位)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自治區黨委反映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六、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自治區黨委報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專門聽取所屬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書記的黨建工作情況匯報。
九、對自治區黨委直屬基層黨委(不含國企、學校等領域)的黨組織關係實行代管,對其黨建工作進行指導。
十、對下一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履行自治區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

部門設定

區直機關工委設3個職能部(室)和區直機關紀工委、區直機關工會工委(婦工委)、區直機關團工委(分別為自治區紀委、總工會、婦聯、團委的派出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和反映區直機關黨的工作情況及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檔案、資料、檔案和圖書管理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以及保密和保衛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在區直機關落實有關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二、組織部
 指導區直機關各部門黨組織制度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搞好黨員管理教育,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負責管理處級以上黨員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了解並反映區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的情況和問題;負責各部門機關黨組織設定的審批,改選換屆的指導以及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紀委書記、副書記的培訓、考核、任免和委員會的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做好統戰工作、老齡工作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負責區直機關黨內統計和黨費的管理;負責黨的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代表的推選與報批工作;管理工委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三、宣傳部(掛區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區直機關黨員和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形勢和任務的教育;指導基層黨組織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做好宣傳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反映黨員、民眾思想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承擔區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的綜合指導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設方面的工作,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四、區直機關紀工委
領導區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黨組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黨的紀律教育;查處、審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重要案件,按照規定範圍,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處理來信來訪工作;受理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
五、區直機關工會工委(掛區直機關婦工委牌子)
 領導區直機關的工會和婦女工作,負責指導區直機關各級工會組織、婦女組織和廣大職工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區直機關基層工會(經審委員會)和婦女組織的建立以及組成人員的審批工作;指導各級工會和婦女組織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職工的民主權益和婦女的合法權益;負責收繳、管理區直機關工會經費工作。
六、區直機關團工委
 領導區直機關團的工作;對區直機關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進行指導,提出區直機關團的工作規劃;負責區直機關直屬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組成人員和書記、副書記的審批,指導區直機關基層團組織按期換屆選舉工作;指導下級團組織工作;負責區直機關青年聯合會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區直機關青年工作的情況;向上級反映青年的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負責收繳、管理區直機關團費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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