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探討了公辦高校學費的屬性、功能和政策制定的目標,分析了公辦高校學費政策變遷的脈絡、動因、方式和面臨的困境,計量分析了公辦高校學費的總體狀況、地區差異和學校差異,以及對貧困生經濟狀況的影響。在上述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該書提出了公辦高校學費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條件,研判了制定學費標準邊界條件的變化趨勢,提出了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調整的方向、方法、途徑和配套措施,對公辦高校學費標準實踐中的調整進行了評價,對未來學費政策進行了展望。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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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辦高校學費狀況及成因(2004—200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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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現行高校學費政策是1996年制定的,經過20年的發展,國民經濟、高等教育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制定學費標準的邊界條件已經發生了變化,學費政策需要相應地做出調整。學費政策的調整需要科學的依據,而現有的研究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現實和理論的需要,促使研究者對高校學費進行探討。高校學費的性質是什麼?高校學費制度有著怎樣的歷史脈絡?其變遷的原因及不同時期學費政策的困境是什麼?高校學費的狀況如何?其成因是什麼?高校學費對貧困學生家庭的影響如何?高校學費存在的問題及調整的條件是什麼?高校學費標準如何調整,才能有利於高等教育的發展?才能有利於社會和諧?這些都是政府、高校管理者、人民民眾熱切關注和亟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基於此,《中國公辦高校學費標準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核心觀點如下:高等教育是正外部性很強的混合產品,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學費是高等教育的價格。公辦高校是政府出資設立的提供高等教育的社會機構,其學費是混合公共部門的價格。公辦高校學費不是由高等教育的供給與需求的均衡決定的,而是由社會的偏好、供給與需求決定的,是政府管制下的價格。公辦高校學費混合公共部門價格的特徵決定其具有成本補償、人力資本投資、資源配置、信息傳遞功能。制定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要實現促進高等教育的有效供給,平衡個人和社會的淨收益,維護高等教育的機會公正,激發高等教育機構的活力。
增強社會效益是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目的之一,學費標準的調整要以國民付費能力為依據。現階段,國民經濟整體水平比較低,國民付費能力存在地區差異和城鄉差異,國民貧富差距較大。為了促進社會和諧,保障高等教育健康發展,調整高校學費標準要以“能力支付原則”為主。提高高等教育效率是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目的之一,調整高校學費標準要在一定程度上依據高等教育個人收益,要能夠有效地補償高等教育成本。當代國民對高等教育的選擇受支付能力約束的程度相對降低,受高等教育個人收益約束的程度相對上升。為了提高高等教育效率,促進高校活力,調整高校學費標準要兼顧“利益獲得原則”。
綜合考慮制定學費標準的成本依據、國民付費能力,學費標準整體水平應該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調整的幅度,可以以通貨膨脹導致高等教育成本的增長幅度為下限,學生家庭總收入增長幅度為上限。合理確定學費標準調整幅度的關鍵是合理確定計量中的家庭總收入。該書運用學費標準測算方法計量的結果說明,高校學費標準存在調整的空間。依據國民收入的整體水平、國民貧富的差距、國民心理承受能力,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普通專業的學費標準的調整幅度,要低於學費標準調整幅度的上限,可以高於學費標準調整的下限;東部地區、藝術專業的學費標準,可以以測算的學費標準上限值為上限,各高校的學費由高校根據市場在下限與上限之間自行制定。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胡茂波,湖北工業大學職業技術師範學院、湖北職業教育發展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年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獲管理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