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CHINAHIGHWAY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CHCA),是在交通部領導下,由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組織,經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HIGHWAY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CHCA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交通運輸部
- 登記證號:4633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891XN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公路建設行業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面向全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促進公路建設行業的進步與發展,維護全體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服務,使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在公路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公路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接受交通部、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組織結構
理事長:
周紀昌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原董事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理事長:
單長剛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常務副理事長
副理事長:
張宗言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
夏國斌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馬澤平 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尚雲龍 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建平 武警交通指揮部(安通建設有限公司) 總工程師
都業洲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世峰 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總經理
方聯民 湖南路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楊貴平 貴州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剛亮 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新波 山東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 偉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熊國斌 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杜會民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董事長
袁秋紅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副理事長
秘書長:
許建盛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毛元平 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委書記
劉永明 原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張建初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原黨委書記
費雪良 中國公路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郭民龍 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宮建崗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周 俊 湖北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張忠強 匯通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鎮庭 廣東鴻高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朱建國 新疆北新路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詠梅 河北廣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 鵬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兼專家委員會秘書長
曾長城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CHINA HIGHWAY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CHCA)。是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由全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組織,經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二條 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創新、務實、規範、自主的開展活動;面向全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促進公路建設行業的進步與發展,依法維護全體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三條 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接受交通運輸部、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協會地址設在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科學園南里風林西奧中心B座14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執行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關於社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圍繞公路建設行業發展的中心任務,發揮政府與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六條 受交通運輸部委託,承擔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平等競爭。
第七條 參與全國公路建設發展戰略研究,開展行業調查,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服務。
第八條 受交通運輸部委託,組織公路建設行業評獎和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參與行業標準研究制定,開展諮詢服務及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公路建設行業的科技創新成果評審工作。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可定期舉辦設備展示和設備使用維修技術交流活動。
第九條 受交通運輸部委託,參與對公路建設行業有關市場管理規則的制定,承擔企業資質初評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管理、職業資格考試等具體工作。
第十條 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業務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組織行業培訓工作,開展會員間的合作與交流。收集、整理、分析行業信息資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在交通運輸部的指導下,編輯出版公路建設行業有關規範、標準和資料,以及開展與本協會會員單位業務相關的服務活動。
第十三條 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協會為單位會員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的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自願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協會秘書處審查、理事會通過,並發給會員證,即可成為會員。申請成為會員的條件:
一、 公路施工企業,具有法人資格,並獲得公路工程施工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資質(是指交通安全設施和通信、監控、收費系統)的企業;
二、 公路建設勘察、設計、造價管理和科研單位,公路諮詢監理單位,高等院校及其院、室;
三、 公路管理、建設經營、養護施工單位;
四、 與公路建設有關的其他單位。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一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需向協會書面報告,經理事會確認後,繼任該會員代表在協會的職務。會員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報協會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 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 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對協會的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承擔並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同意,辦妥有關手續,即可退會;對會員不履行義務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和不繳納會費的,視作自動退會。會員損害本協會權益和聲譽,經批評教育無效或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被除名和自動退會的,均交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選舉產生理事會;
4、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5、審議批准協會會費標準;
6、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審議協會發展規劃等重大決策。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會員代表大會屆滿須組織換屆,因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交通運輸部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工作。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決定是否設定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4、決定社團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各類組織機構設立和註銷;
5、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選;
6、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
一、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常務理事會主要職責是受理事會委託,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承擔理事會主要職權的第1、3、4、5、6項工作。
三、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以上人員統稱協會負責人。協會負責人應具有廣泛的行業代表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行使職權,研究決定協會有關工作。協會負責人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2、審定協會人事、財務、分支機構、業務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
3、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4、審議協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並監督實施;
5、審議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各類機構設立、變更和註銷,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6、審定協會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及秘書處下設辦事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
7、審定協會重大活動和十萬元以上的投資經營活動;
8、組織籌備協會換屆工作;
9、審議下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選;
10、其他需要決策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協會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有關會議,會議應不少於三分之二人員出席,各項決議應由協會負責人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可有效,並做好會議記錄,印發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的調整,應由協會負責人集體推薦或交通運輸部業務管理部門直接提名,經交通運輸部社團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擬任新一屆理事長應參與協會換屆籌備工作,積極與協會負責人協商,推薦新一屆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人選,並報交通運輸部社團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屆期內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必須是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60周歲。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報交通運輸部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在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報交通運輸部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後,在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擔任,也可由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不是專職駐會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專職的常務副理事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公路建設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提名,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聘請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威信的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職務和顧問。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執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
二、承擔日常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等部門的財務管理;
三、根據協會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協會人事、黨建等日常工作;
四、負責協會的資產管理;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行業門類專業特點和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分會、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等作為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應按照本專業的特點,開展業務活動,完成本《章程》規定的各項任務。
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交申請報告和主要負責人情況等材料,經交通運輸部社團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第三十三條 協會可設立與協會業務相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銀行帳號的經濟實體、報刊雜誌、網站、培訓研發機構等實體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報交通運輸部履行相關程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 接受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包括支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辦公經費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並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審查。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協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由交通運輸部授權或指定審計單位,組織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交通運輸部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交通運輸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交通運輸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交通運輸部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 2月23 日二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