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英語: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縮寫CCCWA),簡稱中國收養中心,是受政府委託,負責涉外收養具體事務,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和國內收養部分具體工作的組織機構。中國收養中心主要職能是: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檔案;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檔案;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保管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諮詢、協調和服務;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基本介紹

簡介,基本信息,機構職能,組織結構,對外合作,重要事件,

簡介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英語: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縮寫CCCWA),簡稱中國收養中心,是受政府委託,負責涉外收養具體事務,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和國內收養部分具體工作的組織機構。中國收養中心主要職能是: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檔案;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檔案;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保管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諮詢、協調和服務;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英文名稱: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
英文縮寫:CCCWA
主任:張世峰
副主任:褚曉瑛、甘薇薇
(領導信息來源於2011年7月)

機構職能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受中國政府委託,負責涉外收養具體事務,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和國內收養部分具體工作。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涉外收養工作具體任務
1、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檔案;
2、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檔案;
3、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
4、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
5、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
6、保管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外國收養人、中國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各種原始證明材料,以及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國外生活、成長情況的資料;
7、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諮詢、協調和服務;
8、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二)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具體任務
1、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科學養育兒童的建議和意見;
2、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標準和規範的建議、意見並協助實施;
3、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從業人員的培訓;
4、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兒童養育模式、項目和經驗。
(三)國內收養工作具體任務
1、開展國內收養工作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2、研究提出國內收養工作標準和程式的建議、意見並協助實施;
3、開展國內收養工作的諮詢和服務工作;
4、協調、承辦國內跨省兒童收養業務。
(四)承擔民政部“明天計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結構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設一室八部:
(一)辦公室: 負責收養檔案和材料的收發;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承擔公文核稿、督查督辦和機要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政策諮詢、外事接待工作,參與處理被收養兒童涉外權益保護事務;負責人事、工資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協調“中心”各部門的工作。
(二)收養人資格審核部:負責審核外國收養組織的資格條件,提出外國收養人來華收養具體條件;負責審核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收養申請和有關證明檔案;定期評估外國收養組織來華開展跨國收養事務的行為;負責對外國收養組織在華聯繫人進行培訓。
(三)涉外送養兒童安置部:負責為外國收養申請人選擇安排被收養兒童;負責定期通報涉外送養兒童情況;就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與省收養登記機關進行溝通;研究提出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規範,並進行培訓指導。
(四)國內收養部: 開展國內收養工作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研究提出規範國內收養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協助實施;開展國內收養工作的諮詢服務;協調、承辦國內跨省兒童收養業務。
(五)兒童撫育部: 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科學養育兒童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標準和規範的意見建議並協助實施;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的培訓;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兒童養育模式、項目和經驗。
(六)檔案管理部:負責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收養檔案、證明材料和審批手續的歸檔、立卷和保管工作;負責接待對收養檔案的查詢;負責被收養兒童收養後的跟蹤服務工作。
(七)信息技術部:負責“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收養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開發收養工作管理軟體;負責“中心”對外網站和內部區域網路的管理維護;承擔計算機作業系統的使用培訓。
(八)財務部:負責接收外國收養人交納的收養服務費;負責接收並監管外國政府和收養組織捐贈的項目經費;負責有關資金的運營管理及“中心”內部的財務管理。
(九)總務部:負責物業管理和房屋出租經營;負責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工作。

對外合作

外國收養組織是兒童回歸家庭的紐帶和橋樑,是保護被收養兒童權益的重要實踐者。
截至2009年6月1日,與中國建立收養合作關係的國家有17個,分別是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愛爾蘭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義大利。在這些國家中,與中國收養中心合作的政府部門和收養組織共135個。

重要事件

2005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批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2005年6月18日,民政部批准中國收養中心增設兒童撫育部、國內收養部和總務部,將聯絡服務部更名為信息技術部,審核一部更名為收養人資格審核部,審核二部更名為涉外送養兒童安置部,至此,中國收養中心內設部門達到9個。
2005年6月20日,民政部將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和國內收養有關具體工作委託中國收養中心承擔,明確了中國收養中心在這兩項工作中的職責。
2005年8月29至31日,中國收養中心在重慶召開了全國首期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培訓班,全國來自20個省、市、自治區的30餘名代表參加了培訓,來自美國瑞典西班牙收養組織和慈善機構的代表也應邀參加。培訓班上,中外代表還討論並簽署了《中國社會福利機構兒童健康發展聯合倡議書》,呼籲社會關注並促進社會福利機構兒童的健康發展。
2005年9月3日至5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中國收養中心在雲南召開了部分省市涉外送養工作座談會。會議總結和交流了各地貫徹執行《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情況,研究和討論了涉外收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和辦法。
2005年9月15日至25日,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在荷蘭海牙召開的“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特委會,正式遞交了中國政府批准加入該公約的批准書,根據規定,該公約將於2006年1月1日在中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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