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發展報告(第二卷)》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家弘
基本介紹
- ISBN:9787811090659
- 作者:何家弘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4月
- 頁數:506
- 定價:65.00元
內容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學為研究對象的國家級重點學術研究機構,建立於1999年12月,系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心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學科的部分專家、學者為專職研究人員,同時聘請國內外一些知名刑事法專家、學者作為兼職研究人員。著名中青年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擔任中心主任,知名中青年刑法學者盧建平教授任中心執行主任,中心副主任為知名中青年刑法學者何家弘、黃京平、甄貞、鄭定教授,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擔任中心專職顧問,中央政法機關幾位專家型領導同志擔任中心顧問。在學術研究範圍和布局上,中心以作為國家重點學科的刑法學科為龍頭,涵蓋古今中外刑事法學之主要學科和研究領域。中心下設四個研究機構和研究方向,其中第二研究室以刑事訴訟法暨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為研究方向。刑事法學相關學科的有機結合和研究隊伍的合理組合,乃是中...(展開全部)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學為研究對象的國家級重點學術研究機構,建立於1999年12月,系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心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學科的部分專家、學者為專職研究人員,同時聘請國內外一些知名刑事法專家、學者作為兼職研究人員。著名中青年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擔任中心主任,知名中青年刑法學者盧建平教授任中心執行主任,中心副主任為知名中青年刑法學者何家弘、黃京平、甄貞、鄭定教授,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擔任中心專職顧問,中央政法機關幾位專家型領導同志擔任中心顧問。在學術研究範圍和布局上,中心以作為國家重點學科的刑法學科為龍頭,涵蓋古今中外刑事法學之主要學科和研究領域。中心下設四個研究機構和研究方向,其中第二研究室以刑事訴訟法暨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為研究方向。刑事法學相關學科的有機結合和研究隊伍的合理組合,乃是中心鮮明的優勢互補之特色。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心應當成為具有明顯科研優勢和特色的國家級刑事法律學學術研究基地,並經過努力使整體科研水平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刑事法學學術界亦享有較高聲譽。為達此目標和地位,中心以學術研究為核心,努力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實行全面開放。注重高層次人才培養,加強學術交流,引導和促進刑事法律學科的發展與完善,力圖建成全國一流的、名副其實的刑事法律科學領域的重點研究基地。 刑事法治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立法、司法、理論乃至全社會的密切關注與長期不懈努力。作為對我國刑事法治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導向、指導與推動作用的刑事法理論,與我國刑事法治的進步和完備息息相關。當前,刑事偵查工作和物證鑑定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挑戰。偵查學與物證技術學研究工作在學科建設乃至推動實踐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任務越來越繁重,責任也越來越大。因此,偵查學理論研究和物證技術學理論研究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值得欣慰的是,近年來學者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宗旨,緊緊圍繞偵查學、物證技術學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了大量的學術研究活動,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因此,及時總結這些理論研究方面的成就,全面反映偵查學和物證技術學研究中的新觀點、新思想、新方法,進而有力地推動偵查學和物證技術學理論的發展,就成為學者們面臨的一項極有意義的任務。 為此,我們受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委託,組織編輯了《中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發展報告》(第二卷)。本書力求全面地、系統地、較為詳盡地反映和容納近年來我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領域的學術動態、學術進展和學術成果,以及我國關於偵查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動態、進展與成就,使之成為服務於偵查、物證技術理論界與實務界的綜合性的大型工具書、學術信息書、學術精粹書。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書之所以名為“第二卷”,是因為它是作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中國刑事法學》第一卷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部分之延續。 本書以廣大的偵查、物證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人員為主要的讀者對象,設立“學科發展綜述”、“學術會議綜述”、“學術交流綜述”、“法制進展概況”、“基地專兼職研究人員重要論文選載”、“書籍摘要”(包括所有專著和重要的譯著、教科書、論文集)、“論文摘要”(有代表性、有重要學術價值的論文)、“博士學位論文摘要”和“碩士學位論文薈萃”等欄目。 由於我們初次嘗試編輯這樣一種大型書籍,經驗不夠,加之出版時間倉促,各種信息的收集渠道不十分通暢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儘管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其中的不足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諒解。以後我們還將根據需要與條件,從形式到內容進行適當的改進。我們也堅信並真誠地希望,在立法機關、法務部門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