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我國食品產業快速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協會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會員服務部、會議展覽部、國際合作部、企業維權部、消費者服務部、人報時刊《健康食品》編輯部、黨支部及各類別的專業委員會。中國健康食品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已有團體會員130多家,個人會員近300人,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組織網路。協會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的綜合資源優勢,努力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科研機構、企業與企業之間搭建一個高層次的溝通、交流、合作平台,另一方面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發展思路,組織各方面力量,強化會員服務,壯大協會隊伍,增強行業凝聚力,促進行業長足穩步發展。
協會工作
協會的具體工作任務:1.圍繞食品行業工作,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參考建議;2.承接政府委託的課題研究;3.健康食品知識普及與推廣;4.健康食品項目評審和論證;5.推動我國健康食品走向國際;6.協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引進、資金申請;7.推進行業標準化;8.參與健康食品市場的搭建,組織參加各類展銷(覽)會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健康食品協會(簡稱中健食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我國健康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
第三條 本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中健食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健食協秘書處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健食協的主要職能和任務為:協助食品行業職能部門開展統籌、規劃、協調工作,加強對食品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一、推動健康食品開發的橫向經濟聯合,開展食品行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生產、行銷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為健康食品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和產業的加速建設提供有效的綜合服務和有力的社會支持。
二、開展營養發展戰略研究,促進飲食結構和食物生產結構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
三、開展技術交流與諮詢活動,組織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積極推廣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推動企業創新,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表彰、獎勵優秀項目、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四、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的關係,加強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社團法人會員的聯繫。加強行業自律,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
五、收集國內外信息,分析行業動態,發布有關行業信息
六、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及專業展覽會、展示會等,促進信息交流。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為企業培養人才,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七、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發展食品行業的公益事業,開辦經濟實體,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增強協會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健食協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在中國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產、流通和科教等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經申請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食品相關產業的專業人士,經申請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成為中健食協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承認並遵守中健食協章程,按期繳納會費;
2、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在某一食品行業具有較大規模和影響;
3、熱心於行業協會的各項事業,並願意為行業發展做出貢獻。
(二)個人會員:
1、承認並遵守中健食協章程,按期繳納會費;
2、在某一食品工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或顯著貢獻;
3、關心並支持行業協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中健食協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中健食協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在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諮詢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四)對中健食協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健食協的決議;
(二)維護中健食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並完成中健食協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中健食協組織的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中健食協提出,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中健食協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中健食協名譽或違背中健食協宗旨行為的;
(三)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或拖欠會費達一年,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第十四條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五條 對予以除名和自動取消會籍的會員,要收回其會員證,並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中健食協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中健食協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五)決定中健食協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健食協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實體機構,並依照有關法規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七)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以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討論批准工作計畫,領導中健食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會長會議
中健食協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通知副秘書長、中健食協分支機構、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列席)。會長會議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會議的職責是: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重要檔案和指示;
2、研究涉及全行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或突發問題;
3、聽取秘書長關於協會工作的匯報,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的執行和進展情況;
4、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第三、五、八、九、十項職權。
5、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討論、議定理事會第六項職權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中健食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在中健食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三十條 中健食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年齡的,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中健食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中健食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三條 中健食協常務副會長為中健食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中健食協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受會長委託可行使會長職權。中健食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3、代表中健食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五條 中健食協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領導下負責本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落實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確定的工作事項,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領導、協調副秘書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日常工作;
(六)提名中健食協內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經會務辦公會同意後聘用;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中健食協聘請長期關心食品產業的領導同志為中健食協名譽會長。
第三十七條 中健食協聘請知名專家、學者和對食品產業有豐富經驗的領導同志,作為中健食協的顧問、專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中健食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中健食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四十條 中健食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中健食協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中健食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中健食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審計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中健食協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中健食協章程的修改,須有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中健食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中健食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中健食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中健食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中健食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中健食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健食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健食協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秘 書 處:
為協會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全面落實理事長辦公會的決議,各部門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聯繫電話:
1.辦 公 室:
負責協會日常辦公的組織管理;以協會名義的對外聯繫、接待;有關檔案的起草、印章管理;協調各部門間分工與合作;協會網站的管理、會刊的編輯與出版。
2.會 員 部:
負責協會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單位的年檢、聯絡和管理工作,建立會員之家。
3.財 務 部:
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4.會議展覽部:
負責協會主辦的重大活動及分支機構以協會名義召開的會議的協調與聯絡。
5.國際合作部:
負責為企業搭建國際發展平台,尋找國際協作夥伴,以促進中國健康產業的迅速發展。
6.網路期刊部:
負責協會網站、會刊等對外宣傳工作。
7.法律事務部:
負責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
聯 系 人:史律師
8.消費者服務部:
負責消費者信息收集,防偽信息查詢,提供食品健康諮詢等。
專家委員會
姓名 | 專業 | 職稱 |
白明霞 | 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 | 教授 博導 |
陳浩 | 中藥學 | 教授 |
陳佳鵬 | 臨床醫學 運動醫學 | 研究員 |
陳衛國 | 生物化學 | 研究員 |
吳佳玉 | 工商管理 | 高級國際商務師 |
李一涵 | 軍事醫學 | 研究員 |
孫佳玉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研究員 |
唐永鑫 | 中醫內科 | 主任醫師 研究員 |
張嘉浩 | 中醫婦科 | 副主任醫師 |
徐一帆 | 中醫內科 養生保健 | 主任醫師 教授 |
劉易陽 | 預防醫學 | 研究員 |
劉明春 | 醫學統計學 | 教授 研究員 博導 |
焦印凱 | 中醫內科 中藥學 | 主任醫師 |
王涵 | 經濟學 | 教授 |
單瑞宇 | 材料科學 | 教授 |
王澤宇 | 中醫內科 | 主任醫師 教授 |
丁佳媛 | 中藥學 中西醫結合醫學 | 研究員 |
胡亞茹 | 食物與營養發展 | 研究員 |
李志珍 | 材料科學 | 教授 博導 |
王思涵 | 發展戰略 技術經濟 | 教授 研究員 |
徐子涵 | 中醫學 醫史文獻 | 研究員 |
李思源 | 中藥藥理學 | 工程院院士 |
唐子奎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主任醫師 教授 |
米佳琪 | 法學 | 教授 博導 |
張馨元 | 中醫內科 | 主任醫師 教授 |
李冰清 | 衛生事業管理 | 副主任醫師 |
楊成業 | 醫療器械 | 高級工程師 |
唐永峰 | 生命科學 | 教授 |
李宇航 | 固體製劑 醫藥保健經濟 | 研究員 |
劉建新 | 中藥學 | 研究員 |
李陽 | 皮膚科學 化妝品基礎研究 | 教授 主任醫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