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叢書名: 全國國際商務單證培訓認證考試輔導用書
開本: 16開
ISBN: 7801813952
條形碼: 9787801813954
尺寸: 23 x 17 x 1.1 cm
重量: 358 g
作者簡介
金賽波,
執業律師,
北京市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該院國際法學博士研究生。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聯合導師,講授《國際標準銀行實務》課程。2000年9月,金律師接受美國亞利桑那大學(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詹姆斯·伊·羅各斯法學院(James E.Rogers C01lege of Law)著名的信用證和商業法教授、UCP500三個起草人之一Boris Kozolchyk先生邀請,作為訪問學者,參加其為國際商會(ICC)銀行委員會制定跟單信用證審單標準實務的工作。
出版專著《中國信用證法律和重點案例點評》(2001年和2002年度兩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及2003年),編著《信用證和貿易融資案例精選》(法律出版社,2005年),與人合著《信用證理論和審判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與人合著《信用證法律》(法律出版社,2004.年),與人合編《金融擔保案例精選》(法律出版社,2005年)。英文著作《The Letter 0f Credit La
目錄
1.1信用證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 (1)
1.1.1 UCP500在中國法院的適用以及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 (1)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瑞士紐科貨物有限責任公司訴被抗訴人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
琿春市支行信用證項下貨款拒付糾紛案”判決書(1)
1.1.2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的意見的適用 (5)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原審被告)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訴被抗訴人(原審原
告)唐山匯達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信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5)
1.2信用證案件的法院管轄權確定 9)
1.2.1信用證獨立性的欺詐例外、認定欺詐的實質性標準、 對開證行和議付行等第
三人的程式處理(列開證行和議付行為第三人) (9)
最高人民法院“韓國新湖商社訴四川省歐亞經貿總公司、韓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
中國農業銀行成都市總府支行信用證欺詐糾紛管轄權異議案”裁定書 (9)
1.2.2基礎契約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時,信用證糾紛案件的管轄權 (13)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日本信越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訴被抗訴人天津天大天財股份有
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信實業銀行天津分行國際貨物買賣信用證付款糾紛案”民事裁定
書 (13)
1.3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 (17)
1.3.1信用證交易和基礎交易相互獨立和單證表面嚴格相符 (17)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韓國)國民銀行訴上海蘇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比利時聯合
銀行上海分行信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7)
1.4信用證的嚴格相符原則和審單標準 (22)
1.4·1信用證單證嚴格相符原則以及合理謹慎審單原則 (22)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潮連物資(香港)有限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信用證
交易糾紛案”判決書 (22)
1.4.2單證嚴格相符以及單據之間不一致 (26)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銀行福建分行訴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信用證不符點糾紛案”
二審判決書 (26)
1.4.3單證嚴格相符以及倒簽提單問題 (38)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泰國盤古銀行香港分行訴山西省晉陽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證項下貨款拒付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38)
1·4.4單據中打字錯誤以及不符點的修正,最晚交單期 (45)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韓國曉星株式會社訴被抗訴人中國光大銀行廈門支行
信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45)
1·4.5表面相符原則以及單據之間不一致,不當拒付 (52)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韓國外換銀行與中國農業銀行瀋陽分行信用證糾紛案”
一審判決書 (52)
1.5信用證關係中開證行和受益人的關係 (58)
1.5.1受益人須提交合格單據以及開證行的不當拒付 (58)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韓國大林株式會社訴被抗訴人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信
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58)
1.5.2信用證修改和受益人對修改的接受 (68)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告CNK交易株式會社訴被告中國光大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判決書 (68)
1.5.3倒簽提單裝運日期和受益人的欺詐故意 (76)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與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
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證付款糾紛案”一審判決書 (76)
1.6信用證關係中開證行和中間行的關係 (85)
1.6·1議付行合理謹慎的審單義務,開證行的付款義務 (85)
最高人民法院“三和銀行深圳分行訴交通銀行長沙分行、湖南省進出口總公司博能
石油化工公司、香港昌順發展有限公司、昌順貿易公司(香港)、張昌順買賣契約、信用
證結算糾紛案”判決書 (85)
1.6.2開證行和議付行的關係:合格議付行的地位的確定,單證相符,欺詐 (92)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韓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訴被抗訴人四川峨眉山進出口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成都市總府支行及原審被告新湖商社國際貨物買賣信用證付款糾紛案”二
審判決書 (92)
1.6.3開證行和議付行以及受讓渡人地位的確定 (103)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荷蘭富通銀行訴被抗訴人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
自治區滿洲里分行、原審被告香港盟光國際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貿易買賣契約信用證結算
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03)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荷蘭富通銀行訴被抗訴人中國農業銀行滿洲里
市分行、原審被告香港盟光國際有限責任公司、原審被告中國滿洲里貿發有限責任公司
國際貿易買賣契約信用證結算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10)
1.7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之關係 (118)
1.7.1開證行確定不符點的權利,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義務 (118)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北方公司訴福建興業銀行廈門分行信用證案”二審判決
書 (118)
1.7.2開證行是否不當拒付,以及是否必需接受申請人放棄不符點的指示 (123)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菱電升降機有限公司訴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信用證糾紛案”
判決書 (123)
1.7.3單證是否相符以及開證行是否錯誤拒付 (132)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汕頭市分行訴被告海岸實業集團公
司信用證墊付款糾紛案”判決書 (132)
1.8信用證欺詐和止付問題 (140)
1.8.1確認信用證欺詐以及是否應該凍結信用證付款的標準 (140)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人漳州百佳實業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新加坡來寶穀物有
限公司、第三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信用證止付案”裁定 (140)
1.8.2基礎契約項下貨物質量有嚴重問題是否構成欺詐以及應否凍結信用證付款 (142)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原告聯興公司訴被告泰國森富公司和被告上海龍富公
司以及第三人工行上海市分行國際貨物買賣契約信用證付款糾紛案”一審判決書 (142)
1.8.3倒簽提單裝運日期是否構成信用證欺詐以及受益人欺詐的惡意或意圖 (148)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韓國中小企業銀行為與口福公司、中行核電站支行
信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48)
1.9信用證項下匯票的承兌和款項讓渡 (158)
1.9.1信用證項下已經開證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的地位 (158)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哈爾濱華龍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因與被抗訴人中國光大銀行黑
龍江分行、原審被告黑龍江國際工程技術合作集團公司追償墊付款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58)
1.9.2信用證下款項的讓渡和已經開證行承兌匯票的轉讓以及持票人的地位 (166)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中國新良儲運貿易公司因與被抗訴人廣東發展銀行
北京分行、原審被告中國飼料集團公司信用證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66)
1.9.3信用證下款項的讓渡和已經開證行承兌匯票的轉讓以及持票人的地位 (183)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告蘇黎世財務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
涉外票據糾紛案”判決書 (183)
1.10信用證的轉證行和第二受益人之關係 (191)
1.10.1轉讓行轉讓信用證時刪除了UCP500第四十八條規定之外的條款是否存在過錯 (191)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德勒斯登銀行上海分行訴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證侵權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191)
1.11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信用證的法律性質 (197)
1.11.1沒有貿易背景的融資性信用證的有效性以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責任(開證行
不知曉是融資性信用證無過錯) (197)
最高人民法院“南寧仟倍成片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南寧星湖支行、
桂林桂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信用證墊付款糾紛抗訴案”判決書 (197)
1.11.2沒有貿易背景的融資性信用證的有效性以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責任(開證行
明知是融資性信用證存在過錯) (20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人江蘇省物資集團總公司訴南京交行信用證墊款糾紛案”
二審判決書 (204)
1.12信用證詐欺刑事犯罪 (214)
1.12. 通過信用證融資導致銀行巨大損失(犯罪主體條件和主觀故意) (214)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天津開發區南德經濟集團和牟其中信用證詐欺案”二審判決
書 (214)
1.12.2通過信用證融資導致銀行巨大損失(犯罪的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 (224)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泛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和孫中輝信用
證詐欺案”刑事判決書 (224)
1.12.3信用證詐欺罪和契約詐欺罪的區別 (22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被告人賈愛元、被告人賈存元、被告人李波、被告人伍碧英
信用證詐欺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229)
2.托收 (236)
2.1 URR522作為國際慣例在國際托收案件中的適用 (236)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銀行石獅支行訴被告石獅市金龍鞋服發展有限公
司支票國際托收代墊款糾紛案”一審判決書 (236)
3.見索即付保函 (241)
3.1見索即付保函的準據法和URDG458作為國際慣例的適用,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241)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義大利商業銀行為與被抗訴人江蘇溧陽莎菲特非織造布有限
公司、義大利費爾特高公司購銷契約不能交貨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241)
4.保理 (246)
4.1 國際保理業務中的法律適用以及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慣例規則的適用 (246)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訴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銀行
雲南省分行保理契約糾紛案”二審判決書 (246)
5.信託收據 (253)
5.1進口押匯和信託收據在中國法E對抗善意購買人問題上的效力 (253)
最高人民法院“抗訴人中國工商銀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訴被抗訴人鑫宏輕
金屬有限公司信託收據糾紛案”判決書 (253)
最高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判例目錄 (258)
關鍵字索引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