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朱仁棟擔任總精算師的批覆》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回復的。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朱仁棟擔任總精算師的批覆
金融保險
保監產險383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1-3-25
法規內容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朱仁棟任職資格核准的請示》(陽光產險〔2011〕50號)收悉。經審核,同意朱仁棟擔任你公司總精算師,任期1年。
此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朱仁棟擔任總精算師的批覆》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回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