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監管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和機構監管。
(三)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許可證頒發、送達和更換。
(四)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核准和監管,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行銷服務部負責人的監管。
(五)負責轄區內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核准和監管,以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監管。
(六)對轄區內保險產品的銷售、理賠等服務進行監管,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以及保險產品信息的披露情況進行監管。
(七)對轄區內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財務、產品信息披露、保證金和職業責任保險投保情況進行監管。
(八)負責轄區內下列監管工作:
1、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2、信訪和舉報處理,政府信息公開;
3、反洗錢、反保險欺詐、反非法集資、案件風險管理;
4、查處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
5、保險信息安全管理;
6、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轄區內保險統計信息的審核、管理,對當地保險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進行調查研究,並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有可能影響當地保險市場正常運行的重大事項。
(十)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履行償付能力監管的有關職責。
(十一)負責對轄區內下列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1、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
2、依法可以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其他機構;
3、中國保監會授權或者委託派出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其他機構。
(十二)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對轄區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有關事項進行監管。
(十三)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監管措施。
(十四)與轄區內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分工合作的協作機制。
(十五)依法指導、監督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依法指導、監督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十六)中國保監會對於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保監局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日常辦公;督辦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組織承辦重要會議;負責保監局公文處理工作,對各類公文進行核稿,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發布保監局對外新聞和信息;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向中國保監會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保監局工作信息和當地保險業重要情況;統一負責轄區內保險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的受理、分辦,並負責保險信訪處理工作;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頒發許可證;負責轄區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保監局的檔案、機要、保密及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保監局行政後勤、物資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負責保監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資保險機構駐當地代表處的有關事務;承辦地方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根據中國保監會黨委工作規則,負責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統計研究處
歸口管理當地保險業統計資料和數據,匯總、編制和報送全轄區保險業數據、報表,對保險業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並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統計分析報告;負責向辦公室提供對外發布和報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保險業統計數據;負責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內部網站,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的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維護保監局網路的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計算機設備;研究、擬訂當地保險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調研、分析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研究監管工作和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保監局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督促轄區內保險機構改進保險服務質量,負責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及服務質量評價等工作;負責轄區內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接受保險消費者諮詢;負責轄區內保險消費者教育及服務信息體系建設工作,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指導開展轄區內行業誠信建設工作;督促轄區內保險機構加強對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有關信息的披露;指導推動轄區內保險糾紛調處和調解與訴訟、仲裁對接機制建設,並監督其規範運作。
四、財產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風險監測;承辦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研究財產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五、人身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人身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人身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風險監測;承辦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的相關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六、保險中介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行為,會同有關處室檢查規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兼業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風險監測;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承辦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負責轄區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研究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七、法制處
制訂或者審核貫徹實施中國保監會規章的有關檔案;對轄區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對保監局各類監管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負責保監局行政處罰相關工作;承辦轄區內有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協調地方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相關法律事務;接受保險法律諮詢,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負責轄區內反壟斷工作的組織協調。
八、稽查處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案件調查工作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統籌組織協調保監局重大檢查事項;組織對轄區內保險業重大風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處理轄區內保險業非法集資、反保險欺詐等專項工作,協調配合公安、法務部門共同打擊保險領域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轄區內保險業反洗錢監管相關工作,配合人民銀行組織實施轄區內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負責轄區內保險舉報處理工作;開展稽查工作研究,負責案件調查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群工處)
根據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保監局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保監局的人員調配、考核任免、人員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保監局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思想建設、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戰、群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監察處(紀委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以及中國保監會黨委、紀委有關指示、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處理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對本單位黨組織、黨員以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工作人員的申訴;開展行政監察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局長:劉躍林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陶孟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