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鮮明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任務,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各項工作,發出了進一步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的動員令。企業作為中國經濟財富創造的主體,必然在發展過程中承擔重要責任,而企業商學院院長無疑是推動企業文化建設,增強企業軟實力,創建學習型組織的重要角色與典範。
在“十二五”建設的開局之年,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緊緊圍繞經濟戰略重點推進企業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人才體系建設;企業商學院是培養企業人才的重要平台,是實施企業戰略執行的黃埔軍校,是企業創建內部和諧文化的重要載體,是企業人才素質提升的重要工程。
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由國內外知名企業商學院院長、企業總裁、財經媒體、投資機構的聯合發起,成立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非盈利性組織。邀請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領軍品牌企業的商學院院長組成的核心成員。以"全球智慧、共享發展"為理念,每年度定位、定址、定期召開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年度論壇,對於突出貢獻的企業商學院院長將頒發榮譽獎項。搭建中國企業各行業總裁、企業商學院院長和社會知名管理專家、學者等精英人才為主要人群的交流平台。努力成為中、外企業文化交流最高端舞台。
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深圳宣言》,從深圳向全球發布八大共識:
一、堅持做社會主義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角色。
二、堅持做企業商學院轉型升級的主力軍。
三、 堅持做先進文化服務新平台的建設者。
四、 堅持做科技創新與低碳商學院引導者。
五、堅持做回報社會與感恩社會的守護者。
六、堅持做對外企業文化交流傳播的使者。
七、堅持做1000萬家企業商學院建設的輔導者。
八、堅持做中、西部地區企業商學院互助者。
組織理念
1、願景:構建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的舞台, 推動1000萬家企業商學院建設,幫助企業正規化、持續化、國際化成長!
2、使命:幫助企業成長,服務中國經濟
3、理念:全球智慧,共享發展
4、價值觀:尊重、感恩、分享、責任
圖示介紹
LOGO釋義
1、五個象形人做成的圓形,代表聯合會的力量,同在一個地球,五湖四海皆為朋友;
2、雖然不同企業的文化、價值觀不同,但彼此懂得尊重、感恩、分享,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企業商業文明是企業家的一種社會責任;
3、它們快樂的形態,是因為不拘形式,真誠而發自內心的相互欣賞;它們彼此之間的友好,是因為思想相 融,博愛、卓而不凡的內在精神的體現;
4、五個人中的四個人代表發起單位的知名企業商學院院長、企業總裁、投資機構、財經媒體,紅色的人代表中國1000萬家企業商學院;它們凝聚全球智慧,共享發展的仁愛之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前言
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是由由國內外知名企業商學院院長、企業總裁、財經媒體、投資機構的聯合發起,以“全球智慧、共享發展”為理念,致力於促進聯合會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讓更多的人關注、參與推動中國企業商學院的發展,為了使聯合會工作長久持續的進行,並在行動、精神、思想上指導大家有序的參加“聯合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英文名:China Enterprise College Dean of Federation,英文縮寫 “CECDF”
第二條本團體宗旨: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是由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以及中國行業領軍品牌企業的商學院院長組成為核心成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社團以“全球智慧 共享發展”為理念,致力推動企業商學院發展,為企業構建人才培養新模式,推動企業學習型組織發展,幫助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智慧支持為工作重心。努力成為中、外企業文化交流最高端舞台。
第三條本團體使命
願景:構建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的舞台, 推動1000萬家企業商學院建設,幫助企業正規化、持續化、國際化成長!
使命:幫助企業成長,服務中國經濟
理念:全球智慧,共享發展
價值觀:尊重、感恩、分享、責任
第四條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網址:u1000
第五條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遵守中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會員的監督,並按受法律認可的有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管理。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願意根據自身條件會同政府機構或民間公益性組織開展並推動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設在中國深圳。
第二章 業務範圍及會員服務
第六條聯合會貫徹落實2011年12月23日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深圳宣言》,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
(一)年度論壇及頒獎盛典
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年度年論壇及頒獎盛典,每年舉辦一次。聯合會將整合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各行業領軍品牌企業商學院院長、權威專家、媒體、合作夥伴和理事會員等多方力量,就本年度企業商學院發展方面的熱點話題舉辦年度論壇和頒獎盛典。
(二)城市分論壇
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各地分會整合當地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商會、媒體等資源,藉助聯合會成員專家資源力量(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在各城市舉辦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xx城市)總裁高峰會,邀請當地品牌企業商學院院長、企業總裁等參加,貫徹“全球智慧、共享發展”的理念。
(三)院長聯席匯
聯合會經常舉辦院長互訪,院長學習交流考察互動,以及發布、出版院長實踐成果,為院長提供相互交流、學習,成果展示和品牌推廣。
(四)院長悅讀匯
聯合會為院長提供管理經典分享、交流活動,同時通過網路電視進行人物品牌專訪,以及院長之間的商機交流。
(五)院長百腦匯
百腦匯是聯合會重要的組織活動,百腦匯每月根據院長需求組織商學院知識普及活動,為院長在商學院方面建設與實踐提供一個充分交流、溝通的平台。
(六)研究院
聯合會成立研究院,每年推出行業發展研究報告,院長指數等行業權威資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主要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擁護並承認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聯合會的意願;
(三)凡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具有企業商學院(包括傳統商學院、企業大學、企業網路商學院)和完善培訓體系的企業,以及媒體機構、投資機構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加入本團體的程式:
(一)填報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由會員發展部審核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維護本團體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聯合會服務作貢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團體,會員無正當理由1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主席團,主席團聯席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主席團聯席會須有2/3以上的主席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經到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主席團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表決通過,但延期還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秘書處是院長聯合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主席團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秘書處的職權是:
(一)執行主席團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籌備召開年度會員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期的,須經主席團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聯合會重大會議;
(二)檢查年度會員大會、城市高峰論壇、院長聯席匯、院長悅讀匯、院長百腦匯、日常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聯合會的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執行主席、常務主席(每個省、行業)含一級城市;
(四)根據聯合會的發展需要,可以設立輪值主席5人,每年輪換擔當主席團年會的主導工作和全年度的工作計畫。輪值主席必須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
(五)主席團的每位團員都應積極的發展10位副主席單位,推薦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加入聯合會;
(六)聯合會主席團的成員根據課題安排,主動積極的參加年度會員大會、城市高峰論壇、院長聯席匯、院長悅讀匯、院長百腦匯等相關相關公益性活動;公司內部自我安排形成A、B角(副手)出席相關公益活動;
(七)只有副主席單位才有入圍參加年度人物大獎的資格,副主席單位將有機會出席各種公益作為論壇嘉賓、頒獎嘉賓;
(八)凡一年度3次沒有參見公益性活動,主席團年會將會除名不在享受聯合會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規劃;
(二)組織落實主席團年席會決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任命執行秘書長、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設秘書處,為本團體日常辦事和執行機構。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主席團聯席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團體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
第二十六條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秘書處的專門工作機構對主席負責。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主席團年席會審議後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按照有關聯合會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正式、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相應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聯合會主席團聯合會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主席團提出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意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對中國企業商學院院長聯合會其餘規章制度有約束權。
第四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主席團或代言人。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2011年10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