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0.10.19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10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0月19日
  • 頒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為加強對證券交易機構跨地區證券交易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總行制定了《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民銀行應根據《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本地區證券交易機構跨地區交易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促進轉讓市場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二、為了縮小地區間證券交易價差,總行將根據各地的證券交易價格,制定證券交易參考價格。該參考價格將於每月月初和中旬,在總行金融管理司印發的《國債交易價格表》上公布。各級分行可對照總行公布的證券交易參考價格,對本地區的證券交易價格進行檢查和適當干預。
三、各地人民銀行要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等有關部門配合,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90)財國債字第29號文《關於打擊國債券非法交易活動的通知》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票販子”的非法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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