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襄垣縣支行

依法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經理國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基本信息,部門設定,銀行金融服務,

基本信息

銀行全稱: 中國人民銀行襄垣縣支行
詳細地址: 襄垣縣迎賓街47號
郵政編碼: 046200
單位性質: 事業

部門設定

部門(科室):支行設綜合辦公室、綜合業務部、金融管理部、紀檢監察室四個部室,
業務範圍:綜合辦公室負責支行日常辦公事務,法律事務、文秘、信息、政工人事、檔案、保密、後勤保障等綜合性工作。綜合業務部負責會計、財務、支付結算、國庫業務、反洗錢、金融管理部負責貨幣信貸、金融穩定、金融統計、調查研究、反假人民幣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內審等工作。

銀行金融服務

貸款卡業務辦理指南(基本流程):
(一)貸款卡業務申請人需要填寫相關業務《申請文書》,主要包括《貸款卡申請書》、《貸款卡年審報告書》以及財務報表電子版。
(二)申請人按《申請文書》中的注釋要求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準備相關資料。
(三)申請人攜帶填寫好的《申請文書》及相關資料(包括財務報表電子版)到基本開戶行(或有信貸業務關係的銀行)辦理初審手續。
組織機構代碼變更、貸款卡掛失/註銷業務直接到申請人註冊地(以《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為準)的人民銀行辦理。
(四)受理初審的金融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資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由申請人當場更正;
2.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要求其補正;
3.申請資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資料的,當場作出受理,並於3個工作日將《申請文書》內容錄入貸款卡業務網上申報系統。同時將錄入的結果列印出來,加蓋銀行業務專用印章和初審人員印鑑後,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或申請人將資料送至人民銀行進行複審。
(五)人民銀行收到提交的《申請文書》及相關資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如發現問題當場將資料退還提交人並要求其補正;形式審查確認無誤後,於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實質審查(複審),並做出相應處理。
人民銀行帳戶審核辦理指南(基本流程):
一、人民銀行對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帳戶進行核准。
二、人民銀行於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檔案一併退回報送銀行。
三、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四、開立臨時存款帳戶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契約。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註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複印件及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全套資料。
五、開立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帳戶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檔案: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檔案。
六、撤銷銀行結算帳戶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開戶許可證原件正副本
七、變更銀行結算帳戶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一)開戶許可證原件。
(二)變更事項後開立帳戶的全套資料。
另外,以上所有開立的帳戶均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