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契約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契約。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契約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契約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契約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契約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
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契約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簡訊、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契約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政策解讀
中國人民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
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儘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畫,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儘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契約條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契約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契約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契約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契約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契約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契約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
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完)
轉換方法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於3月1日啟動。對轉換後貸款利率如何計算,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轉換為例,說明轉換時加減點數以及轉換後實際利率水平的計算方法。
加減點數計算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契約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過去浮動利率貸款一般是貸款基準利率浮動一定的比例確定,那么對應不同浮動比例下的利率,轉換後的加減點分別是多少。
舉例來說,比如借款人小王,買房時享受了貸款基準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優惠,貸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如果小王選擇將這筆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現在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4.9%,轉換前的實際執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根據轉換時點利率保持不變的原則,小王這筆房貸的加減點數就是-0.39%=4.41%-4.8%,即減39個基點。此後,直至這筆房貸償還完畢為止,這個加減點數都保持不變,房貸利率將隨著5年期以上LPR的變動而變化。
轉換時間
將個人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轉換時,您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一是加減點數,具體計算方法見第一部分;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周期。
重定價日
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後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重定價周期
重新確定執行利率的周期。若房貸利率一年一變,那么重定價周期就是一年。
還款利率
轉換後每個月按什麼利率還款,選擇不同的轉換時點有什麼影響。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利率在第一個重定價日前不會發生變化,從第一個重定價日開始才可能隨當時的LPR而變化。重定價日和重定價周期可執行原契約約定,也可由借貸雙方重新約定,房貸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若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時點轉換,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契約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若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那么根據大部分銀行的轉換公告,在重定價日之前轉換的,2020年重定價日即可參考最新發布的LPR確定利率;在重定價日之後轉換的,則需等到2021年重定價日才可參考最新發布LPR確定利率。
接續上例,假設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為4.75%(實際情況很可能會有所變化,具體取決於當時的LPR報價):
(1)如果小王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轉換沒有任何區別,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執行利率均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點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後,則變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如果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轉換,轉換後到7月31日,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為4.41%;2020年8月1日之後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後轉換,則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會保持4.41%不變;2021年8月1日才開始執行4.75%-0.39%=4.36%的利率,這裡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