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簡稱武警河南省總隊),是武警部隊的一支重要力量,受武警總部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行司令員、政委雙主官制。

現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司令員:黃錦明(少將警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
  • 別名:武警河南省總隊
  • 現任司令:黃錦明 
  • 現任政委:黃明村 
歷史沿革,體制改革,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宣統元年(1909年),省城警務公所建立警衛隊,有隊員100名,設總巡1員統率。
1913年1月,北洋政府改組警務,將警衛隊改編為游擊隊,脫離警察建制。
1922年,馮玉祥任河南督軍,將各縣原有巡緝隊官兵14000任一律改編為武裝警察部隊,歸河南全省警務處直接管轄。
1925年3月,成立全省武裝警察司令部,由警務處長兼任司令,並委有豫東、豫南、豫北3個司令,半年後因各縣反對而被迫撤銷。
國民黨統治河南期間,省會警察機關設有保全警察隊,其職能由省保全處、保全司令部所轄的武裝執行。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都曾建立有不同名稱的執行公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部隊,擔負著保衛黨、政領導機關、鎮壓叛亂、看押罪犯等任務。
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
1951年5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河南省公安總隊”,專市設大隊,隸屬公安機關領導,省公安廳廳長宋烈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1952年4月,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南省公安總隊”,專市設大隊、縣市設中隊,同年7月,鄒善芳任省公安總隊總隊長。
1953年,省公安廳廳長李祥兼任總隊政治委員。
1955年8月,國防部決定建立公安軍,全省公安部隊進行整編。
原公安總隊撤銷,一部分歸入公安軍建制,由河南省軍區兼公安軍司令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河南省軍區公安司令部”,下轄3個團和4個大隊;另一部分為專縣公安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歸入各級公安機關建制。省公安廳設武裝民警管理處,專區公安處設武裝民警大隊部,縣市設武裝民警隊。
1958年12月,河南省軍區根據中共中央“把某些擔任邊防、內衛任務的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改為人民警察”的決定,將部分公安武裝部隊移交給公安機關,省公安廳設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河南省公安廳總隊”。
1959年3月,河南省人民委員會任命張以曦為總隊長,劉金池為政治委員
1962年1月,改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在部隊管理建設方面受軍事系統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方面受公安機關領導。警士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願制兩種服役制度,幹部實行軍隊級別並授予軍銜。
1963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軍委和公安部命令,武裝警察總隊改稱“中國公安部隊河南省總隊”,其建制和領導關係未變。
1964年,彭輝任總隊長,孫焰任政治委員。
1966年7月,遵照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番號,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南省軍區獨立第二師”,各地市(縣)公安大隊、中隊改編為各軍分區獨立營、連和縣市中隊,完全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
1975年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檔案規定,省軍區將縣、市中隊移交給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省公安廳設“人民武裝警察處”,地市設“人民武裝警察科”,實施領導管理。
1982年10月,根據中共中央檔案,將原擔負內衛任務的部隊重新改為“人民武裝警察”,全部移交公安機關領導管理。
1982年11月,建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地市設支隊、縣市設中隊,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管理體制,在接受同級中共黨委、政府及公安部門領導的同時,還接受上級武警部隊的領導。
1982年11月,省公安廳廳長白均兼任第一政治委員,副廳長呂永盛兼任政治委員。
1984年8月,省公安廳廳長李廣經兼任第一政治委員。
1987年10月,呂永盛改任總隊長,蔡松齡任政治委員,地市公安處(局)長兼任武警支隊第一政治委員。

體制改革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從2013年1月1日起,武警河南省總隊軍事主官稱謂由總隊長改為司令員,軍事副職稱謂由副總隊長改為副司令員。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司令員:黃錦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政治委員:黃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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