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任務
對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實施武裝警戒保衛,防範、打擊敵對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暗殺、破壞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預防各種事故,確保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集會的安全;保衛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的安全。
歷史沿革
1927年5月,周恩來根據中共中央指示,建立了以情報工作為中心的特務工作處,兼做警衛工作。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央蘇區臨時中央政府設有國家政治保衛局,其政治保衛大隊的警衛隊擔負直接保衛政權和革命領袖嚷境婚達符乎的任務。
長征勝利後,政治保衛局改為邊區政府保全處。
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社會部,設立專職警衛部隊,下設中央警海仔囑戒衛科、中央軍事委員會警衛科和革命警衛團。
1948年,中央警衛科和中央軍委警衛科合併為中央機關警衛科。
1949年,中央機關警衛科擴編為中央辦公廳警衛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鞏整成立後,警衛部隊逐步走向正規化。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警衛局,下設1室6處,轄1個警衛師。
1953年2月,公安部警衛局擴編為2個局。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公安警衛部隊建設受到極大影響,一些警衛機構被撤銷。
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省(自治區、直轄求囑道協市)的警衛機構相繼恢復。
1979年6月,恢復公安部警衛局。
1984年7月,全國公安機關的警衛部佇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1990年,公安部成立現役辦公室,武警警衛部隊劃歸公安廳統一領導管理。
領導機構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公安部各設一個警衛局,共同擔慨茅負警衛對象、警衛目標的警衛任務,公安部警衛局還擔負對全國警衛業務的指導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警衛局;各地(州、盟、市)公安局設警衛處。在公安部和省級警衛局中設領導機關。公安部警衛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警衛局以及地(州、盟、市)警衛處,分別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地(州、盟、市)公安局領導。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警衛局試多捉編有精幹的警衛部隊,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隨著國際國內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國際恐怖主義活動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為確保警衛對象和警衛目標的安全,武警警衛部隊將在人員素質、武器裝備、體制編制、執勤手段、指揮系統、教育訓練等方面逐步實現現代化,努力提高履行職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