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組織,其前身是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協商委員會)。省協商委員會是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普選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代行政協地方委員會的職權,參與協商和決定全省政治、經濟生活中的重大事項。省協商委員會是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的政治協商機關,是團結民主人士的統一戰線組織。
協商委員會的組織形式是全體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和秘書處為工作機構。省協商委員會從成立到結束,歷時5年,共設兩屆。
1950年8月,浙江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第一屆省協商委員會,譚震林任主席。
1952年12月,省第二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第二屆省協商委員會,譚啟龍任主席。省協商委員會在動員與團結全省人民開展
抗美援朝、
土地革命、鎮壓反革命、“三反”(即反官僚主義、反命令主義、反違法亂紀)“五反”(即反行賄、反偷漏稅、反偷工減料、反盜騙國家財產、反盜取國家經濟情報)、增產節約、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實行
社會主義改造;保衛祖國建設和世界和平,鞏固和發展人民政權,協調人民內部的各種關係,加強人民內部的團結,鞏固
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各界人士進行經常性的學習,聯繫和指導市、縣協商機構開展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5年2月,浙江省政協第一屆委員會成立,浙江省協商委員會完成了歷史使命。
主要職責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委員會,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進行工作。
工作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
社會主義民主。
主要職能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機構設定
政協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定為:辦公廳、研究室和提案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科技教育委員會、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社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等11個專門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設定調整為10個:提案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