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丹陽市委員會

1956年2月29日至3月1日,政協丹陽縣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雲陽鎮召開,標誌著丹陽政協從此成立。至2009年,丹陽政協歷時十三屆,走過53年光輝歷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丹陽市委員會
  • 開始時間:1956年2月29日
  • 結束時間:1956年3月1日
  • 意義:標誌著丹陽政協從此成立
簡要歷史,人民政協的性質,主要職能,

簡要歷史

1956年2月29日至3月1日,政協丹陽縣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雲陽鎮召開,標誌著丹陽政協從此成立。至2009年,丹陽政協歷時十三屆,走過53年光輝歷程。53年來,丹陽政協在中共丹陽縣(市)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揚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兩面旗幟,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把握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團結和組織廣大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緊緊圍繞各個時期黨政工作的中心,重大決策和目標任務,切實履行政協章程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基本職能,積極參大政、議大事,進忠言、獻良策,辦實事;在探索中前進,在前進中開拓,在開拓中創新,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業績,為推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擴大對外交往和合作,作出了積極而又顯著的貢獻,譜寫了光輝燦爛的篇章。

人民政協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多黨派的國家,為增進各民族、各黨派、社會各界、無黨派民主人士之間的團結合作,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國家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要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進行充分的協商。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關於國家的經濟建設、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統一戰線的許多重大問題,都在人民政協進行過協商。這種協商,可以通過各方面充分地展開討論,反覆地交換意見,使國家制定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更加充實和完備,既符合最大多數人民的要求和願望,又尊重少數人的合理意見。這種在決策之前進行政治協商的做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和優點。

主要職能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為了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經常化、制度化,1995年1月,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內容、形式和程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為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發揮作用開闢暢通的渠道,集思廣益,促進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並推動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現象;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係,促進各方面的相互溝通和理解,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黨派的團結合作;貫徹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內容和形式
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民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等方面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參政議政的內容與形式除了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外,還包括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形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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