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同等學歷申碩實施細則

根據《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均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大學同等學歷申碩實施細則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學校:中國人民大學
  • 對象:學生
總 則,附 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多渠道促進我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做好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經所
在單位同意,均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
第三條 凡我校有權授予畢業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專業,具備以下條件,均可以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一)制定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
(二)制定必修課程教學大綱和必讀書目;
(三)按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建立由計算機管理的試題庫。
第四條 學位授予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專業學位的辦法,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
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六條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步驟:
(一)申請並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
(二)在四年之內通過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國家規定的統一水平考試;
(三)在全部考試通過後一年內提交碩士學位論文,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四)在提交論文後半年內進行論文答辯;
(五)論文答辮通過後,按規定程式授予碩士學位。
第七條 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的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二)已發表或出版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三)已參加我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學習。
第八條 申請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的手續
(一)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提出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的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中國人民大學接受同等學力人員課程考試資格審核表》;
2.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最後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二)有關院、系、所應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經校學位辦公室審查通過,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
第九條 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一) 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包括:
1.通過我校組織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嚴格按照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要求和評分標準進行。
2.通過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課程考試資格卡》有效期內沒有通過上述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二)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1.學位論文的要求
學位論文應是申請人獨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並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2.學位論文的撰寫
學位論文的撰寫應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申請人開始撰寫學位論文前,應向申請專業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所應根據申請人研究方向指定指導教師,擬定學位論文題目。指導工作應填寫《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工作進程表》學位論文用中文撰寫,字數不得少於三萬。論文應有中文和外文的摘要,中文摘要字數不得少於二千。
學位論文和摘要應分別列印裝訂,學位論文和摘要的列印統一是16開(B5)紙,封面由學校縛一印製。申請人學位論文的撰寫至遲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後一年內完成。
3.論文答辯的申請
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必須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學位論文經指導教師審閱定稿後進行。申請答辯時應向校學位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書;
③碩士學位論文及論文摘要;
③學位辦公室簽發的考試成績單及全部必修課和選修課考試試
卷;
④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⑤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⑥《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工作進程表》。
4.學位論文評閱
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由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具有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由院、系、所送交論文評閱人。
論文坪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緻的評閱,評閱意見必須有對論文不足之處的評語及修改要求。
學位論文送交評閱人及評閱意見的傳遞應由申請人所在院、系、所指派專人完成。
5.學位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於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論文答辯實行導師迴避制,申請人的導師既不能參加其答辯委員會,也不能出席論文答辯會。
申請人所在院、系、所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會必須逐一進行,時間不得少於二小時,其中答辯人回答問題時間不少於半個小時。答辯會應注意多提問題,避免對論文作過多的評論。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論文答辯會應確定答辯會秘書和記錄員,秘書應認真做好答辯會的組織工作,記錄員應認真做好記錄和錄音,並根據錄音整理、補充答辯記錄。
第十條 學位的審核與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走,經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淮,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開展綏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院、系、所應有一名院長、主任、所長分筐,並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各院、系、所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管理措施,強化管理。
各院、系、所必須按照學校有關檔案管理的要求,指定專人保管好有關檔案,所有檔案必須材料齊全,並應在學位授予工作結束後三個月內整理立卷,交校檔案處科技檔案科統一歸檔。校學位辦公室定期檢查評估。對不合立卷要求的檔案要重新整理,情節嚴重的,要追
求工作責任。
第十二條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應按規定的標準交納各項費用。
第十三條 向同等學力人員頒發學位證書和向有關單位送交學位論文,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學位證書單獨編號。
第十四條 校學位辦公室應對各院、系、所開展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不認真,出現重大工作差錯的院、系、所,學校將暫停其開展此頂工作。
第十五條 在整個學位申請過程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膠消其本歡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經校長辦公會批准後發布實施。1995年5月3
日校長辦公會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大學接受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暫行規定》廢止。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校學位評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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