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物流與技術裝備專業委員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成立,成立於2008年6月28號,是在中國交通運輸協會領導下,由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包括運輸車輛、裝卸搬運器械、倉儲設備、物流信息技術、物流自動化系統、貨櫃、冷鏈設備及系統、物流安全設備等)、物流企業、科研機構及教育事業等單位與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經營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物流技術裝備專業委員會
- 批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
- 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
- 成立時間:2008年6月28號
- 公司性質: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
- 領導:中國交通運輸協會
委員會介紹
物流技術裝備委員會自設立以來,主要向國內外物流與物流技術裝備領域內的有關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提供行業性服務工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諮詢、行業發展規劃、行業交流會議會展、行業標準及政策法規的建立與完善等工作。
作為我國物流與技術裝備領域的專業組織部門,物流技術裝備委員會秉承科學發展 、努力創新的原則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權利和義務
入會程式
委員會章程
第二條專業委員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成立,是在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是領導下,由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包括運輸車輛、裝卸搬運、倉儲設施、貨櫃、托盤及相關貨物運輸設備的生產廠家,以及物流信息技術企業等)、物流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與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經營團體。
第三條專業委員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組織並開展國內外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的產、學、究相結合,以及與政府的及時溝通,促進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專業委員會辦公地址是:北京市順義區府前東街2號順建大夏8層,郵政編號:101300
(一)組織國內外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之間、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與物流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收集、分析、發布國內外有關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的信息,開展相關諮詢服務。
(三)組織開展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的系統研究,協調重大專題項目的實施,向政府和企業推薦研究成果。
(四)向政府反映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和會員意見和建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為國家制定有關物流技術裝備製造企業的行業標準、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六)組織舉辦國內外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展銷會、報告會、研討會,組織行業內的技術培訓,出版有關學術刊物。
第七條申請加入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專業委員會的章程;
(二)願意參加專業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在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和物流業中聲譽好。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入會的團體或個人向專業委員會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資格證書;
(二)經會長辦公室審核、討論通過;
(三)由會長辦公室授權秘書處批覆和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一)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專業委員會所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專業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參與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五)要求專業委員會維護會員護法權益;
(六)要求專業委員會幫助研究解決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
(七)自由退會權。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專業委員會的章程,執行專業委員會的決議和關心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二)承擔專業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向專業委員會提供信息、資料和工作經驗;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違反專業委員會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室表決,予以出名。
第十三條專業委員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審查同意。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生產。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沒兩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根據秘書長提名,由理事會任免副秘書長;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出名;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是職責。
第十六條專業委員會的會長辦公室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執行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研究和處理專業委員會的日常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物流技術裝備製造業和物流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專業委員會會長的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行使理事會授予的權利;
(二)檢查、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重大活動中代表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條專業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在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一條專業委員會設立相應的編輯部,會展部,工作部等部門,在會長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有關的工作.
(一)會員繳納的年度會費;
(二)個人、企業和團體的捐贈及社會捐贈;
(三)專業委員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專業委員會的經費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專業委員會理事會.